为进一步加强指导性案例发现、编写、报送工作,日前,蚌埠中院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组建机构、确定负责人、明确程序和纳入考核等四个方面着手,构建案例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
组建机构。根据指导性案例产生的规律,明确“指导性案例源于审判,服务审判,接受审判检验”原则,确定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立案、研究室等负责人和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计10人组成,并在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处。该委员会,一是对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初步筛选、进行推荐和建议。二是对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甄别,力争及时发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例,尽早进行培育、跟踪、反馈等。
搭建锤炼平台。整合《案例参考》、《蚌埠审判》、蚌埠法院网及辖区7个法院的网站中案例研讨栏目等资源,大幅度增加案例研讨内容,营造积极研讨案件氛围。
全员参于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积极动员全体审判人员参与案例指导工作,将指导性案例报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实施季度通报制度,并提高该项分值权重。同时,提高对审判能手、业务骨干、优秀审判人员的要求,突出案例意识,将处理好个案与提升审判影响力有机结合起来。
案例指导与学习兴趣小组、学术论文会论文竞赛、重点调研、案例分析编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习兴趣小组、每年一度的论文竞赛和日常中的案例分析工作作用,培养、提升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例发现、研讨素质和水平,进而为做好指导性案例编撰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