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通知的形式印发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妥善办理的施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名列“检例第一号”。
2011年5月9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一块硕大的砂砾岩静静地躺在该镇西岑村和子英村交界处的入海口附近,上面赫然写着两个红色大字“王公”。
西岑村村民王荣欣和王守言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是700年前西岑村王家祖先避难所在,因为有了这个硕大的岩石,王家祖先躲过一场劫难,也才有了西岑村王家的人丁兴旺。
只见岩石上依稀可见被雨水冲刷失去颜色粘贴上去的纸钱,而其下方,还有一簇簇没有燃尽的残留香火。
殊不知,正是这块在陌生人看来并不起眼的岩石,酿成了西岑和子英两村的大范围械斗对峙。
子英村村委会主任李灿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西岑与子英两村毗邻,两村一直通婚,相互都有一定的亲戚关系。
据介绍,子英村地势较高,其生活污水以及雨季排水要经过西岑村王家人避难的这个所在入海。近年来,受“一村排水败坏另一村公墓风水”的观念影响,双方因地界、排水问题屡发纠纷,最终酿成了2008年12月17日两村百余名村民参与械斗的群体性事件。
双方村民各持木棍等对峙一个多小时,数次即将发生互殴均被现场的市领导和公安民警劝阻,但仍有部分村民不听劝阻互扔石块,致执勤民警3人轻微受伤(未达轻微伤),两辆警车被砸损(损失7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