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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2年合肥十大案件
来源:凤凰网     时间:2012-12-28     浏览162
 
1227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2年合肥十大案件,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案位列榜单前2名。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合肥少女毁容案、“合肥彭宇”撞伤老人赔偿纠纷案等上榜。
 
1、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案例简介】20111113日晚,薄谷开来在重庆某酒店与尼尔·伍德饮酒、喝茶。趁尼尔·伍德醉酒呕吐后要喝水之机,薄谷开来向张晓军要来事先交给其携带的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口中。15日,尼尔·伍德在房间内被发现死亡。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化检验,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符合氰化物中毒所致。
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入选理由】此案的审理结果充分说明了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彰显了我国法律的权威。
 
2、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案
【案例简介】201111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某酒店被发现死亡。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故意实施了伪造、隐匿、毁灭相关证据及向薄谷开来通风报信等一系列包庇行为,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合肥中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阳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
【入选理由】此案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3、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
【案例简介】20111114日晚,被告人王继伦发短信邀请被害人陈某到其住处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村,后因琐事两人在室内发生争执和打斗,被告人王继伦用手扼住被害人陈某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并用作案工具分解被害人尸体后抛尸至市区多处路边垃圾桶。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人民币389290.5元。
【入选理由】本案中被告人王继伦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杀人、分尸、抛尸,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给社会和谐造成了恶劣影响。
 
4、合肥少女毁容案
【案例简介】被告人陶某某与周某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陶某某产生报复心理。201191718时许,陶某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周某家中,后双方发生争执,陶某某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某的面颈部及身上,用打火机点燃,致周某面颈部、耳部、双前臂及手背等多处烧伤,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
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
【入选理由】本案中,被告人陶某某因不能正视感情问题,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花季少女毁容,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且此案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
 
5、陶茂桥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境案
【案例简介】20054月至7月,被告人陶茂桥在明知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伙同张某某、蔡某某先后三次组织144人以旅游形式出境赴蒙古国非法务工,共收取费用人民币217.42万元,非法所得198万余元,后因工资无法兑现,致部分工人到我国驻蒙古国大使馆上访,造成负面国际影响。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茂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入选理由】此案是合肥中院受理的全省首例组织他人非法偷越国境案。
 
6、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诉李某典当纠纷案
【案例简介】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与李某因典当合同发生纠纷,借款期满后,李某未能偿还借款,既未续当也未赎当。金牛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立即归还当金本金及综合费用、利息。合肥中院判决:李某立即归还金牛公司当金本金10109000.00元;金牛公司对本案所涉当物(即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入选理由】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典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这一现状,合肥中院依法妥善处理了该起典当纠纷案件,为全省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确立了指导方向。
 
7、京穗公司恶意清算注销公司案
【案例简介】2009215日,王某乘坐京穗公司所有的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受重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伤残程度为级。后王某因赔偿纠纷将京穗公司诉至法院,该公司向工商和税务部门隐瞒实情办理注销登记,且没有告知王某公司清算注销事宜,造成王某的工伤债权未能获得清偿。包河区法院依法判决:一、陈某某、何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赔偿损失1512503.45元;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合肥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合肥中院通过审理,明确了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清算责任、承担的责任性质和范围。
 
8、法国轩尼诗公司诉郑维平、昌黎轩尼诗酒庄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简介】合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华晋公司停止侵犯原告法国轩尼诗公司对“Hennessy”商标、“轩尼诗”商标、“手持战斧图形”商标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昌黎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轩尼诗”字样;华晋公司停止使用hensy.cn域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并在《法制日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入选理由】案件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侵权行为的决心。
 
9、大学生状告母校作出退学处理案
【案例简介】韩某系安徽某知名大学艺术学院2007级导演专业学生,201031日至319日期间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同年413日该大学作出《关于取消韩某同学学籍并作退学处理的决定》。韩某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学校对其作出的取消学籍并作退学处理的决定。合肥中院二审判决撤销该大学作出的决定。
【入选理由】该案是我省首例大学生状告母校作出退学处理案。
 
10、“合肥彭宇”撞伤老人赔偿纠纷案
【案例简介】20111024日下午5时许,原告李某某在合肥市金寨路某书店前看他人下象棋,被告夏某某也在现场观看,其间被告孔某某、邹某前来寻找雇主夏某某有事,三人互相推攘,不慎撞到李某某,使其摔倒,夏某某三人遂送李某某去医院就医。后夏某某等三人以“见义勇为”为由拒付医药费,李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夏某某等三人赔偿医疗费4865.4元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
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某等三名被告与原告素不相识,且在有原告家人在场的情况下,为原告预交住院费并前去探望,有违常理。加之,被告在原告提供的一段在派出所的录音资料中也承认其撞到了原告,故一审判决,被告夏某某、孔某某、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4865.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入选理由】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每个公民都要敢于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同时也要重视证据的保存,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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