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案例工作会议于9月6日在云南省丽江市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总结案例工作经验,健全案例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张军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总结交流案例工作经验,健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张军强调,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司法机关为总结司法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对公正高效司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开展案例工作,一要坚持政治原则,确保案例工作正确方向;二要坚持法治原则,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三要坚持统一原则,确保案例工作协调规范;四要坚持服务原则,着力拓展案例指导功能。要大力加强案例工作制度机制建设,重点强化案例工作组织建设、案例编选制度建设、统一案例库建设和案例工作激励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案例的应用工作,以典型、鲜活案例的示范意义,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法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的有效抓手,使案例成为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方式,展示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经典案例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所负责人,各高级人民法院主管案例工作的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民法院案例选》部分通讯编辑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