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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基层法官盼指导性案例出台统一醉驾量刑尺度
  时间:2011-06-01     浏览134
 
作为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审判机关,一个月来,各地法院对醉驾案的审判持续吸引着公众的注意力。
法院如何对醉驾量刑?迄今为止,为何醉驾者都被判了实刑……带着这些问题,20116月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基层法院的法官,力求还原一个真实的醉驾案件审判过程。
 
问:为何快审快判
答:因为事实清楚
醉驾案件的审理,怎一个“快”字了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轻刑快审机制,要求10天内审结醉驾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525日审结一起醉驾案,仅用了5天。
“我们在审理醉驾案时适用了刑事简易程序,因为醉驾案一般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快审快结并不会影响到办案质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建江说。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比较特别,该院主动将苏州市第一起醉驾案从简易程序转成了普通程序,最终审结用时18天。“为公平公正判决,我们把案件转普通程序,转独任审判为合议庭,并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充分考虑到案件判决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虎丘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永伟说,今后审理醉驾案也会视情况决定是否转普通程序。
 
问:依据什么量刑
答:喝越多判越重
刑法修正案()规定醉驾处拘役并处罚金。审判实践中,法院根据什么情节判决被告人拘役时间长短以及罚金多少呢?采访中,法官们一致表示:酒精含量是主要指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官辛祖国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该院530日审结的3起醉驾案,分别为:52日袁某醉驾案,其血液酒精含量101.6mg/100ml,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59日朱某醉驾案,血液酒精含量达185mg/100ml,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57日郑某醉驾案,血液酒精含量219.4mg/100ml,被判拘役5个月,罚金3000元。
“喝得越多判得越重。因为酒精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其‘醉’的程度,含量越高,驾驶员对机动车的控制能力就越差,对公众可能存在的危害性就越高。”辛祖国解释说,法院同时还会根据醉驾者是否有前科,有无超速、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认罪态度如何等,综合考虑进行量刑。
 
问:量刑为何不一
答:没有统一尺度
梳理目前已判决的醉驾案,有类似的情节,不同的处罚,也有不同的情节,相似的处罚。如浙江舟山醉驾案和广西柳州醉驾案,醉驾者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70mg/100ml220mg/100ml,均被处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
到底喝多少才拘多久罚多少?辛祖国认为,所谓量刑不一主要还是案情不一造成的。但他也认可“同案不同判”会存在于醉驾案件审判中。
“由于没有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出台,目前醉驾量刑还没有统一尺度。”辛祖国说,但法官对醉驾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刑法规定拘役为1个月至6个月,其本身量刑空间就设计得比较小。
 
问:为何都判实刑
答:今后会有缓刑
记者发现,目前已公开的醉驾案判决,均为实刑。为何已判决的醉驾案没有适用缓刑?
王永伟认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法院应该都会对醉驾案判实刑。“刑法修正案()之所以规定‘醉驾入刑’,是认识到如果对醉驾不加制止地放任,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伤害。判实刑是为警示后人勿再醉驾”。
王建江和辛祖国都认同“用实刑警示”的说法,但他们也提出了今后肯定会有醉驾缓刑的观点。王建江说:“只要符合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当然可以宣告缓刑。”
王建江举例说,醉驾者已经找了人代驾,在停车场,由于代驾人是新手倒车技术差,醉驾者将车倒出时被抓。他认为,根据刑法缓刑条款以及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的,不排除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问:是否处罚过重
答:犯法就有代价
即便醉驾者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对其判处刑罚,是否处罚过重?
3位法官都否定了这一观点。辛祖国认为,以醉驾的危害性而言,如此体现了罪刑相当,“虽然入刑对个人今后工作生活都有一定的影响,但违法犯罪就会有代价,这才是法治社会”。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王永伟认为,对醉驾者判刑,可以促使更多人对自己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具有积极意义。
 
问:审判急需什么
答:盼指导性案例
采访中,3位法官均表达了期盼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尽快出台。“由于醉驾量刑尚有一些细则没有完全统一,出台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可以有效统一各地的法律适用问题。”王永伟说。
王建江介绍说,目前北仑法院审结的一起醉驾案以及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的4起醉驾案,醉驾者均为外地人,如果采取监视居住,公安成本太高,取保候审醉驾者往往无担保金和保证人,而逮捕又没有先例。他希望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可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保证醉驾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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