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省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高举保护知识产权旗帜,深入扎实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全省共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案件1800余起,其中审结判决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68起,79名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在判决的刑事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8起:
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王道之伙同无业人员王海峰、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韩志强为非法牟利,在未经《语文报》报社许可的情况下,由王海峰、韩志强提供正版《语文报》报样,王道之利用其所经营的鲁泉印刷厂印刷盗版《语文报》共计176.74万份,其中将82.88万份出售给王海峰进行销售,将93.86万份出售给韩志强进行销售。2011年5月10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韩志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刘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0年10月份,刘辉租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村的临建房屋,用于中国移动通信特约代理点和销售影碟。2011年1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民警对该房屋进行检查时,从屋内查获淫秽影碟408张。2011年6月2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王凤文贩卖非法及淫秽音像制品案
2011年5月11日,王凤文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中黄埠村市场“100分影吧”销售非法光盘时,被城阳区文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非法光盘 5182 张、淫秽光盘 370张。2011年7月13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凤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盛佳荣传播淫秽物品案
盛佳荣在青岛市四方区康定路其暂住处,利用互联网租用美国服务器建立网站,通过加入广告联盟,将广告信息链接到自己所建的网站获取广告点击的经济收入。为了提高网站浏览量,增加广告收入,自2010年四季度起,盛佳荣直接从其他网站采集淫秽电子信息转载到自己创建的网站,发布大量淫秽色情图片、文章、影像视频文件,获取广告利益上千元。经公安机关远程勘验,截至2010年12月14日 9时30分,其所设的http//tom3658.info网站的“图片区”、“小说区”、“电影区”等板块的专题子菜单,均链接了大量淫秽电子信息,浏览量达上百余万次。经鉴定其发布的图片703张、电子小说9111部、影像视频文件99部系淫秽物品。2011年11月3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盛佳荣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2万元。
侯存武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0年12月3 日,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泰山大街248 号侯存武经营的文汇书店检查时,当场发现并收缴其存放的非法挂历14367 册。2011年12月9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侯存武有期徒刑 1 年缓刑1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
李燕、栾超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
2011年4月19日,威海乳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白沙滩镇白沙滩村查获栾超贩卖的淫秽光盘 194 张。经乳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栾超承认到烟台某软件店中购买该淫秽光盘约 800 余张在乳山贩卖。2011年4月27日,根据当事人交待,乳山市文化执法人员协同公安机关在烟台某软件店中将包括店主李燕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该店查获淫秽光盘260张。2012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 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栾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张芳贩卖非法音像制品案
2012年5月24日,胶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与胶州市公安局在胶州市营海街道办事处周家村张芳经营的漂亮贝贝儿童精品服饰店内,查获并当场扣押其用于贩卖的非法音像制品光碟 660 张,且张芳属于无照经营。2012年7月26日,胶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刘彦梨贩卖非法音像制品案
2012年5月22日,胶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胶州市云溪街道办事处郑家小庄村刘彦梨无照经营的琪琪通讯器材店内,查获并当场扣押其用于贩卖的非法音像制品光碟630张。2012年7月27日,胶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彦梨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