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第一批四个指导性案例中,由山东省法院参与编辑的一则案例入选,这也标志着山东省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012年来,山东省法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指导工作。2006年下发《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定》,规范了典型案例的编选原则和程序;2008年创办全省发布典型性案例的惟一权威载体《案例参阅与指导》,至今已编发14期,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示范性作用;2011年组织开展“全省法院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对获奖个人和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对2008年以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答复案件进行了汇编,统一了裁判尺度。同时,山东省法院审管办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工作的直接报送单位,每年将各中院和本院各业务庭报送的1200余篇案例通过遴选、整理和编辑后进行上报和推荐。山东省法院的案例报送工作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张晓玲同志被最高法院授予2011年“优秀通讯编辑”称号。
目前,山东省法院已建立起三级双轨制案例选报网络,形成了以山东省法院《案例参阅与指导》为载体,以最高人民法院多种案例类型为依托,以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为保障的多途径、多方位案例报送机制,既充分调动起全省法院法官撰写案例的积极性,也发挥了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