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上获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遴选各地法院推荐的指导性案例,在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说,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是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唯一主体,各高级法院除推荐指导性案例外,可以发布参考案例或者参阅案例。
据介绍,自1985年,最高法通过创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探索以发布典型裁判文书与裁判摘要的形式指导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来,案例指导工作稳步推进。1999年10月,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公布指导法律适用问题的典型案件,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2005年,最高法制定“二五”改革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2009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文件,要求中央政法机关加快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案例指导制度,减少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2010年11月26日,最高法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该负责人表示,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创新和完善司法业务指导方式,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最高法通过具体案例的形式指导审判工作,有助于及时针对新类型、社会热点以及疑难案件作出指导,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对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重要作用。人民法院通过这一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