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籍男子周新年,贩卖海洛因800克、冰毒199克、麻古2000粒(重187.7369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已于2012年6月21日在湘潭市被执行死刑……”6月25日,湖南省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湘潭周新年等9人贩卖毒品、窝藏毒品案
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期间,湘潭籍被告人周新年、刘平分别多次从广州的被告人方俊惠、钟世杰及其他毒贩处购进含量较高的海洛因及冰毒、麻古等毒品交由被告人陈云初掺假后在湘潭地区贩卖。
其中,周新年自2008年3月底起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在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贩卖海洛因800克、冰毒199克、麻古2000粒(重187.7369克);方俊惠累计贩卖海洛因400克、冰毒199克;钟世杰累计贩卖海洛因400克、冰毒199克、麻古2000粒(重187.7369克);刘平累计贩卖海洛因450克。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新年、方俊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世杰、刘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中其他人也被依法宣判。
2011年6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被告人周新年、陈云初、程禹、张洪武的上诉及方俊惠、刘平的部分上诉。维持原审对周新年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周新年已于2012年6月21日在湘潭市被执行死刑。
衡阳刘大春等1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27日期间,被告人刘大春贩卖毒品海洛因600克。其余14人贩卖海洛因的数目不等。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2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大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人也被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决。
益阳曹尧舜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益阳曹尧舜、张东福、唐美丽、李润贞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均为农民,文化水平不高。
被告人曹尧舜于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从被告人张东福及其他上线处购得海洛因248克,掺入底粉后,加工成海洛因940克贩卖给被告人唐美丽、李润贞,另有海洛因116.46克被公安机关查获。2011年5月8日其联系张东福购买毒品海洛因100克未遂,案发后,曹尧舜配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唐美丽抓获。被告人张东福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11日,向曹尧舜贩卖毒品海洛因296克,其中有98克在运输途中被查获。被告人唐美丽于2006年下半年至2011年5月贩卖毒品海洛因720克,其中67.4克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李润贞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贩卖毒品海洛因320克。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0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美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人均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衡阳陈小林等11人贩卖毒品案
在衡阳陈小林等11人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陈小林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他于2010年至2011年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共贩卖冰毒约587.25克、麻古335.5粒(重约30.2克),所得赃款共计约70810元。
2012年1月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