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 May 22 00:20:34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法律家首页 >> 指导性案例快讯 >> 正文

指导性案例快讯

河南省法院发布第一批参考性案例
来源:中国日报网     时间:2012-09-22     浏览155
 
9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第一批参考性案例。河南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出席,省法院宣教处负责人徐哲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参考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加强对省各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河南省法院及各审判业务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要求,积极向省法院推荐报送参考性案例。省法院专门设立案例评审委员会,加强对参考性案例的研究。近日,经河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李新军、韩二军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7个案例作为第一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这次发布的7个参考性案例均来自于河南省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有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对法律统一适用有示范意义的,如李新军、韩二军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刘襄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有适用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作出裁判的,如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有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方面有指导意义的,如李仁有诉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卫东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禄久顺、邢瑞英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案;有在案件定性或适用法律等方面存有疑难或争议,对审判实践中避免司法偏差有重大指导价值的,如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张孝仁等十七人诉许昌响当当食品有限公司、杨绍卿、杨会刚、杨会卿相邻关系纠纷案。
 
省法院强调,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上述参考性案例,准确理解和把握每个案例提炼出的裁判要点、确定的裁判规则、反映的法律精神、体现的价值取向。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从裁判思路、裁判方法、裁判效果以及裁判所体现的司法理念上以案例为参照,将参考性案例释法说理的基本精神转化为对正在审理案件的精准司法判断,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具体参照中要注意:一是不能与案例所提炼出的裁判要点相背离,也不能罔顾个案具体案情,生搬硬套案例的裁判结果。二是参考性案例可以作为裁判理由在裁判论证说理中加以引述,但因为其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在裁判文书中作为法律依据直接援引。
 
省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最高法院发布的两批指导性案例和省法院发布的第一批参考性案例为契机,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加强对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的归纳分析,用活用好参考性案例,办理好相关案件,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版权所有: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6614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9层 邮 编:150000 E-mail:lawfae@163.com 传 真:(010)83113702
全部版权保留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95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397-1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10190号
法律家官方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