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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2011年广东省工商系统十大典型农资案件
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2-03-15     浏览273
 
2011年,广东全省工商系统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能,深入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资打假力度,成功查处了一批案值大、影响面广的农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规范了我省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有力保障了我省农业生产安全。2011年广东省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1817宗,案值1192.56万元,没收查扣物资约202.68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3个。
现向社会公布2011年广东省工商系统十大典型农资案件。
 
一、雷州市卓尓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案情:2011615日,湛江市霞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茂名市质量监督检测所工作人员依法对雷州市卓尓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化肥配送仓库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加钾氯化钾肥”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共购进64.45吨,总货值75084元;截止立案查处之日,已销售34吨,销售额43010元。
案件处理:2011725日,湛江市霞山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雷州市卓尓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30.45吨;罚没人民币80000元。
 
二、高要市顺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案情:2011928日,肇庆高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要市顺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 “井田复合肥料”、“欧亚美复合肥料”等2种化肥商品属于省工商局的农资监测通报所列不合格农资商品,当事人共购进73吨,总货值102200元;截止立案查处之日,已销售19.05吨,销售额27622.5元。
案件处理:20111216日,肇庆高要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高要市顺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53.95吨;罚没人民币79000元。
 
三、德庆县凤村镇大众农资经营部销售虚假宣传用途或性能农资案
案情:2011727日,肇庆德庆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庆县凤村镇大众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云大中天?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中华恒丰素”、“啶虫·毒死蜱”、“奥沃?金钾钙”、“太瑞?硼钼钾锌钙”、“秒刹?吡虫啉·灭多威”、“神力高钾王”、“天润?高钾宝”、“一桶金?”、“稻必用”等10种化肥、农药农资商品利用农资的包装标识内容,夸大农资商品的用途或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事人共购进200瓶(包),总货值10200元;截止立案查处之日,已销售154瓶(包),销售额15670元。
案件处理:2011729日,肇庆德庆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德庆县凤村镇大众农资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消除影响;罚没人民币70000元。
 
四、罗定市罗镜镇张桥化肥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案情:2011316日,云浮罗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罗定市罗镜镇张桥化肥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宏仁尿素型复混肥料”、“佳壮肥尿素型复混肥料”等2种化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共购进37吨,总货值54880元;截止立案查处之日,已销售30.15吨,销售额47304元。
案件处理:201174日,云浮罗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罗定市罗镜镇张桥化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6.85吨;罚没人民币63326.5元。
 
五、茂名市农盛农资有限公司高州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案情:201131日,茂名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工作人员依法对茂名市农盛农资有限公司高州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西洋牌复合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共购进6吨,总货值21000元;截止立案查处之日,已销售0.35吨,销售额1225元。
案件处理:2011523日,茂名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茂名市农盛农资有限公司高州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5.65吨;罚没人民币42070元。
 
六、开平市水口镇田丰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案情:2011510日,江门开平市局执法人员联合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法对开平市水口镇田丰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小兵张嘎牌复混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共购进19吨,总货值30020元;截止立案查处之日,已销售1.45吨,销售额2465元。
案件处理:2011729日,江门开平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开平市水口镇田丰农资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17.55吨;罚没人民币40203元。
 
七、平远县海山农资营销批发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案情:2011921日,梅州平远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平远县海山农资营销批发部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神农峰复合肥料”、“绿丰复合肥料”等2种化肥商品属于省工商局的农资监测通报所列不合格农资商品,当事人共购进34吨,总货值50100元;截止立案查处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额61900元。
案件处理:20111018日,梅州平远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平远县海山农资营销批发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罚没人民币31400元。
 
八、陆丰市博美供销社店下农资一门市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案情:201131日,汕尾陆丰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会同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依法对陆丰市博美供销社店下农资一门市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江丰牌复混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共购进5吨,总货值6000元;截止立案查处之日,已销售50公斤,销售额120元。
案件处理:2011519日,汕尾陆丰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陆丰市博美供销社店下农资一门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商品4.95吨;罚没人民币25060元。
 
九、王海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2011322日,江门鹤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鹤山市双合镇尖峰果场的有机肥料加工场进行检查,在生产工场内发现有一批包装袋上印有“瑞丰、精制有机肥、“鹤山市双合镇益田有机生物肥料厂、广东江门鹤山市双合镇”字样。经查发现,“瑞丰”是一个注册商标,当事人在没有获得“瑞丰”商标持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委托高要市肇发印刷厂生产印有“瑞丰”商标的包装袋200个,并使用上述包装袋作其生产肥料的包装,销售肥料5吨,销售额9000元。
案件处理:2011425日,江门鹤山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王海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包装袋75,予以销毁;罚款15000元。
 
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保真农资店不履行法定经营义务案
案情:201165日,佛山三水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水区白坭镇保真农资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农资产品经营过程中未有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农资商品进货台帐,也未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单据。
案件处理:201166日,佛山三水区工商局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三水区白坭镇保真农资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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