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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贵州遵义市消协公布201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遵义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3-03-14     浏览125
 
3月13日,遵义市消协公布了201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美容留斑精神溃 投诉消协解心结
2010年9月,消费者詹某某在中华北路一家美容院包卡做脸部美容,该美容院向詹某某推销了提拉苏系列产品回家使用,当晚消费者回家后使用产品中的一些晚霜,一小时后面部红肿、痒。半月过后,脸上留下黑色斑块,消费者再次找到美容院,美容院负责人说还要一个过程才能完全恢复,并要求消费者去做补水修复,可是时间过去几个月后仍不见好转。2012年5月,詹某某脸上的斑块仍未退掉。2012年5月24日,詹某某通过12315消费维权网络平台将该美容院投诉至贵州省工商局,贵州省工商局将此案交遵义市红花岗消协延安路消费者监督站调查处理。
消费者监督站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消费者詹某某认为,由于该美容院的美容服务给她脸上留下了疤痕,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和工作,要求美容院退还其购买产品款,赔偿其后期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经延安路消费者监督站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由该美容院负责人宋某赔偿詹某某精神损失费8000元,退还购买产品及接受服务费用2000元。
 
(二)新手机自动点播 消费者投诉维权
消费者万某于2012年6月5日在凤冈县和平路一通讯手机店以500元的金额购买了一台手机,在使用二十多天后,发现该手机自动发送信息,同一时间无休止收到信息,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信息内容告知机主点播某某业务,机主并没有操作这些程序怎么会自动点播?便找到销售方,销售方告知手机没问题,是卡出了问题,万某又去移动公司查询,证实卡没有问题,应该是手机质量问题所致,万某又去查询通话费,1个月就产生点播费37元,后又换其他卡试用,同样出现很多干扰信息,万某来到凤冈县消协诉求解决。
经县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店主退还购买手机费500元,其购买手机使用产生的点播信息费和其他杂费共103元如数退赔。
 
(三)婚宴上喝出假酒 消协出面讨回公道
2012年8月,汇川区消协接张某投诉称,其于2012年8月24日从汇川区人民路彭某处购买三件银习用于婚宴,每件价格516元,共计1548元。24日下午婚礼如期举行,开席后没多久,就有客人反映该酒是假酒。张某即投诉至习酒公司和汇川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处理此事。
经查,经营者彭某销售的系假冒银质习酒。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彭某无条件退还消费者张某1548元的货款;赔偿损失费1548元;当面向张某道歉。汇川区消协将彭某涉嫌销售假酒的行为移交汇川区工商局经检大队调查处理。
 
(四)汽车修理维权难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2年4月18日,消费者周某投诉,称其前几天在正安县城万某的汽车维修店更换大货离合片,价值700.00元。由于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该车不能正常使用,经万某再三检修后勉强可以行驶。几天后运货至绥阳县蒲老场加油站附近便开不动了,电话联系万某,万某称不是换离合片的问题,不愿出现场解决。周某向正安县消协投诉。
考虑到大货车停滞公路中间,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县消协工作员劝导周某迅速赶回事故地,将车及货物拖至附近加油站妥善保管。当天下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约定邀请第三方修理并鉴订故障责任。4月20日,调解员、当事人双方赶赴绥阳县,经确认,该车故障是压盘螺丝未装好和保险片未装到位造成货车不能正常运行,责任在被诉方万某,投诉方出示了相关费用单据合计金额2820.00元,被诉方确认属实。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诉方支付投诉人往返的交通费、生活费、修车材料费、修车工时费、看车费共计2820.00元;被诉方赔偿车辆营运损失2180.00元,一次性付给投诉方。
 
(五)情系“三农” 为民解忧
2011年11月,湄潭县湄江镇新街村宝台组村民杨某、郑某某在谢某处购买了14包复混肥(杨某5包,郑某某9包)用于茶叶施肥。施肥后约3个月,两家茶园里的茶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死亡。而此时正是春茶上市的时候。看到此情况,杨某、郑某某心急如焚,找到经营者谢某,由于购买的肥料施肥时间过长,肥料使用方式等多种复杂因素,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看着别人茶园里的春茶都变成了现钱,杨某、郑某某欲哭无泪。就在此时,两人通过新街村“12315村级投诉站”找到了湄潭县消协湄江分会。分会接投诉后,认真分析了此事的特殊性,一面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会同县农牧局土肥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一面找到经营者谢某对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工作人员长达23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12年4月27日第三次组织双方的座谈中,经营者谢某与村民杨某、郑某某达成了一致协议:由经营者谢某一次性分别补偿村民杨某现金1000元、郑某某2500元。
 
(六)冰箱屡出故障 消协依法调解
2012年6月14日,消费者王某某来到道真县消协投诉称:2009年10月19日,其在道真一小家电商店以5400元的价格购买冰箱一台。在使用中,于2010年3月温度突然升高,经专业维修人员检查,最后更换电热阀温度才恢复正常;2012年5月8日,该冰箱的冷藏室、变温室的水又突然向外泄漏,消费者多次与维修人员联系,至今仍未解决。
通过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诉人按当时的统一批发价3799元,另加上零售价利润500元退还投诉人后将冰箱收回;被诉人补偿因该冰箱出现维修服务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食物损失300元;被诉人补偿投诉人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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