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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青岛中院公布2012年全市法院八宗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13-01-07     浏览180
 
韩国人中国境内贩毒获死刑4人销售病死猪肉百万斤获刑七至十五年……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2年全市法院工作。2012年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万件,标的额25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1.4%,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9.7%。当天,中院还公布了2012年全市法院八宗典型案例
 
韩国人贩毒获死刑
【案情】2009年间,张炳善等5名韩国人在中国境内多次进行毒品犯罪,其中仅张炳善一人就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冰毒约11.9千克,其余四人分别走私、贩卖毒品数量为1.99千克至11.09千克不等。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张炳善在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并组织实施,系主犯,到案后虽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但以其为主多次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数量大,纯度高,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必须严惩;其余四人则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所参与犯罪的大部分毒品未实际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去年525日,青岛中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张炳善等5名韩国人作出一审宣判,张炳善被判处死刑;另有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获刑十五年。
 
销售假名牌价值达2.3亿
【案情】20104月初,张潜飞到广州市及浙江省义乌市等地采购一宗假冒“LVADIDASLACOTSTEPUMA”等国际知名商标的箱包商品,并委托郑素球对该宗商品进行仓储、运输及办理报关出口至希腊的相关业务。后该批商品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海关查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该宗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3亿元。
【判决】去年530日,原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潜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郑素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盗车并无证驾驶撞死人
【案情】2011114日,李朋超在某洗车行盗走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后,无证驾车逃跑时,先后与五辆汽车相撞,并与五人相撞,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判决】去年518日,市中院对李朋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和解六起行政矛盾
【案情】原胶南市积米崖某饭庄、原胶南市某酒楼诉原胶南市人民政府、原胶南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原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共六起案件,两年多时间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理。
【和解】城阳法院积极延伸行政审判服务职能,探索运用行政审判和解方式,成功促成的和解,被告支付两原告收回土地及地上房屋等各项补偿款1300余万元,两原告撤回起诉。
 
王强庆利用职务受贿
【案情】20085月至20115月,被告人王强庆在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先后受贿18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全部退缴。
【评析】被告人王强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王强庆到案后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去年1128日,黄岛法院对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王强庆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强庆有期徒刑七年。
 
刘伟毅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刘伟毅于2002年自东北来到平度,纠集一些东北籍、莱阳籍的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伟毅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子龙、董英杰(在逃)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强占沙场、霸占农田,在组织成员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时,利用非法所得资助其潜逃,逃避打击。
【判决】去年1219日,平度法院对刘伟毅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刘伟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以下一年以上不等的刑罚
 
销售死猪肉一百多万斤
【案情】20088月份至201112月份,张书明、郭珍艳夫妻两人在平度市张戈庄镇尚河头村自己家中非法加工收购来的病死猪并予以销售,共计加工并销售病死猪产品1065369斤,销售额500多万元。期间,万云学、孙建团明知是不合格产品,仍参与销售,购买共计50多万斤病死猪肉,销售额260多万元。案发后,平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先后从被告人张书明家中扣押猪产品共计3469斤,20111124日经平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认定为病死猪产品,上述扣押物品已由平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判决】去年127日,平度法院对张书明等4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书明、郭珍艳非法加工病死猪并对外销售病死猪产品,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万云学、孙建团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均在五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4人分别获刑七至十五年。
 
伊拉克人假冒商标被驱逐
【案情】伊拉克国籍的商人萨利赫未经“TOYOTA”、“NISSAN”、“MAZDA”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要求生产商在汽车刹车片以及标签上使用上述商标,后又将这些刹车片进行销售。
【判决】去年年初,青岛中院审理认为,萨利赫应作为共同故意犯罪主犯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因萨利赫属自首,且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将其驱逐出境、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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