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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2012年度合肥市工商局网络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来源: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间:2013-03-12     浏览148
 
2013311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发布2012年度网络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有关钓鱼网站及新型电子商务加盟的案例引发市民关注。
 
案例一 平板电脑速度慢,退货无门烦恼多
20126月,外地的詹女士投诉称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款平板电脑,商品邮寄到手后没有及时验货,后期在使用中发现平板电脑反映速度慢,性能低下,带来了很多烦恼,要求退货时商家却不同意,进而产生纠纷。经过执法人员调解,网站承认在销售过程中未对商品的性能作详细说明,工作上存在疏忽,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及时给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支招:网上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应选择口碑好、主体明确的正规网站购买,购买前注意查看商品细节、规格,明确商品功能、作用,对于不明确的事项,最好和商户沟通,详细了解。价格和折扣畸低的商品不要购买。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消费者在购物前应尽量明确网站经营者主体相关信息,在维权时才能更有针对性。
 
案例二 钓鱼网站陷阱多,虚假维权再受骗
20125月,我局接到徐先生投诉,称其通过搜索引擎找到一家名为“易铭网络”的网站,选择4188元的“私服套餐”服务,陆续给网站汇去4188元。但是,网站不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而且以“版本费”、“引擎费”等理由,要求徐先生再次汇款,才能使用相应服务。徐先生方知上当受骗。后徐先生加入所谓“维权群”,收到所谓“网警在线”的虚假维权网站的邮件,要求徐先生缴纳4188元保证金,才能为其“维权”,徐先生给该网站汇去4188元后,发现再次上当受骗。我局执法人员及时查看了网站,发现网站没有备案信息,IP地址显示为境外地区,网站主体不明。由于此类网站的行为已涉嫌网络诈骗,建议消费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工商支招:消费者在网上支付时,应注意看清域名,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在正规的网站消费,钓鱼网站多利用低价商品或者服务引诱消费者付款,请大家在网络消费时注意摆正心态,不要贪图小便宜。
掌握一些必备的计算机基础知识非常必要,不要轻易点击邮件、聊天工具发来的不明链接,尽量使用货到付款等交易方式,以降低风险。更重要的是,如果已经遭遇诈骗,不要慌张而“病急乱投医”,已经泄露银行账户、密码的应当立即修改密码,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当然,执法部门维权是免费的。
 
案例三 团购未消费先验密,退款无门引纠纷
20124月,消费者向我局投诉,称团购了一张婚纱摄影券,和摄影工作室预约时,要求先验证券号、密码,消费者向摄影工作室出示了密码。几天后,消费者因为有事无法拍摄,因此要求退款。商家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意退款,由于已经验证了券号和密码,因此在团购记录中属于已经消费。
执法人员多次与团购网站和摄影工作室沟通,一方面,团购网站对于入驻的商户应尽审查义务,同时对其经营行为应该予以监管,设法采取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作为商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意识。经过宣传和教育以后,团购网站和商户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及时将未消费款项给消费者退换。消费者表示满意。
工商支招:团购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团购券的使用规则,注意有没有使用时间、地点等特殊限制,购买之前不妨和网站客服或者商户核实一下。注意了解网站公布的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项,对于商户不按流程和规则的要求要及时拒绝。
 
案例四 低价充值不靠谱,工商微博发警示
20121017日,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在http://10086cz.sdnmwq.com/网上给手机充值话费,网页称“凡在本站手机充值,均可获赠额外话费”,该消费者在网站充值两百元后,并没有查询到缴费记录,手机也没有收到话费。仔细查看网页,该网站没有ICP备案信息,网页下方罗列的“网络110报警服务”“网络工商”等图标均无法打开。随机输入非手机号码“123”也可以进行充值。
我局当即在“合肥工商网监”官方微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上当受骗。不久,该网站关闭,无法访问。
工商支招:消费者不要在没有正规备案信息,主体信息不明的网站上消费。此类网站多利用低价优惠为噱头,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多点击网站上的链接,看看是否都能正常打开,打开网页的内容是否与描述相符。
 
案例五 团购网承诺不兑现,消费者退款再拖延
20124月以来,我局陆续接到刘女士等多位消费者投诉,他们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了加油卡,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网页承诺团购结束一段时间以后统一邮寄给消费者。但是,网站却无法兑现承诺,消费者的预付款也无法及时退回,进而产生纠纷。
我局在接到投诉后,意识到团购网站交易量大,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必须尽早入手,把握源头。执法人员及时与网站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此次团购活动由总站统一组织,在全国多个地市同时开展,我市分站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申诉,统计涉及人数和金额,及时给消费者办理了退款。
工商点评:20123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对团购网站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案例六 假冒手表“真实惠”,红盾出击捉李鬼
20128月,消费者宫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款手表,网页上承诺销售的产品保证为正品,一年内可免费保修,七天内无条件退款。消费者将在该网店购买的手表送给商标权人鉴定后,证明为假冒该品牌商品。宫先生要求网站退货,但是遭到拒绝,进而产生纠纷。
我局执法人员在受理消费投诉后,着重梳理相关信息点,形成案源线索,并根据掌握的资料,对该网店的发货经营地址进行检查,依法查扣了该网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表。后经商标权人鉴定,该网店销售的手表为假冒商品。我局依法对网站经营者作出了行政处罚,并督促网站经营者及时整改网站,给消费者办理退货。
工商支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网络商户应当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守法经营,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购物凭据,对于有疑问的商品可以及时向权威部门或者商标权人申请检测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七 合同纠纷起干戈,行政调解化玉帛
北京的李女士(化名)2012105日在网上发现某工作室销售的“购物返现金网店软件”十分感兴趣,与商家洽谈后将11000元钱款打给卖家,但软件上网运营时,发现与想象中差异很大,便想要全额退款,而销售软件的商户坚决不同意,双方因多次交涉无果导致采取了过激的措施,当1114日我局介入时已陷入僵局并准备提起诉讼。
我局执法人员认真分析,这起网络合同纠纷主要是协商中互不相让恶语相向伤了和气而导致陷入僵局,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执法人员首先查明事实后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双方责任;其次约谈了销售的商家,宣传了法律法规,对其问题进行剖析,权衡解决问题途径的利弊,引导其树立正确解决问题的态度。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了隔阂,达成了解决纠纷的协议,商家在扣除软件成本的基础上,退还了李女士9000元钱,双方均表示满意。
工商支招:网络交易,买卖双方要建立在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遇到网络交易纠纷,应当冷静应对,明确双方责任,商户和消费者都要树立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态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买卖行为,诚信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秩序。
 
案例八 团购摄影真闹心,工商协调解忧心
20128月,夏女士反映,因为最近的一次消费体验,感到非常闹心,便向我局投诉。夏女士团购了某摄影工作室的套餐,实际消费时,发现和网页描述的有出入,有些用于拍摄的衣服大小型号不全,部分衣服存在脱线、缝补痕迹,形状不佳。有些衣服味道难闻,污渍明显。消费者提出自带衣服拍摄,也被商家拒绝。由于已经验证了密码,商户不同意退款。
执法人员与网站负责人沟通之后,网站积极给消费者办理了退款,并且进一步督促商户提高服务质量和态度,认真对待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
工商支招:消费者在团购电影券、餐券、摄影券等团购券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商户及其服务质量等口碑,方便时最好实地看一下,遇到纠纷时及时跟团购网站客服沟通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案例九 电子商务模式新,消费投资需小心
201211月初,吴先生反映,有业务员推广代购网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他对其盈利模式比较感兴趣,但是没有详细考察和分析运作流程,在缴纳加盟费以后,吴先生发现该模式并不适合自己,不打算继续运营,遂要求退款,遭到商户拒绝。
执法人员经过了解,发现商户在市场营销时没有详细解释运营模式,导致一部分加盟商产生误解。另外,加盟商缺乏对服务模式的认真考察,导致加盟后发现不适合自己运作,进而产生纠纷。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网站给吴先生退还了1980元的加盟费用,并在我局的指导下,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工商支招:网络创新大潮中孵化出一批批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丰富了大家的生活。一些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尚缺乏时间的考验和口碑论证,其交易规则及流程消费者往往不是很熟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做到心中有数,多方面考察商品或者服务,详细了解相应的流程和规则,考察商家的主体资格、销售资质、口碑和服务,并理性消费和投资,注意索要销售票据或者发票,必要时可以和商户签订协议或者合同。
 
案例十 网购空调有碰损,消费申诉获赔偿
20126月,消费者吴先生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台柜式空调,由网站送货上门后,吴先生仔细检查,发现外机箱有不同程度的撞损,遂要求换货。但是网站以缺货为由没有给他及时换货,让吴先生难以接受,进而产生纠纷,并向我局投诉。
执法人员与网站负责人联系后,了解到大家电销售存在地区差异,没有及时补货,导致消费者换货不及时。经过协调,网站及时给消费者安装了空调。由于服务上的疏忽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网站为了表示歉意,给消费者退赔了200元,与消费者达成和解。
工商支招:在很多消费者喜欢网购大型家电,相较于普通商品,大家电较笨重,对物流运输要求高,在配送中出现问题的风险也较大,附件或者配件较多,需要消费者收到货后仔细验货,不仅要看外包装、主要物件是否有残次,还要查看配件或者附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质量问题,注意索要发票等销售票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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