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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达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201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2-03-16     浏览178
 
2011年,达州市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800余件,其中3761件得到调查处理,接受消费者咨询20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从市消委会获悉,食品安全、商品房、网络购物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近日,达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电器 “家电下乡”补贴
2011325日,通川区蒲家镇消费者朱某来通川区消委会投诉,称323日在蒲家镇一家电平价超市,以2505元的价格购买一台“创维32寸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该产品系国家规定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其价格应为2348.13元。但她在购买时,商家并未标注和告知该产品系“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的购货款156.87元。
处理结果:经通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朱某156.87元。
3·15提示:某些商家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为获取更多利益,不按国家规定进行标注。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当多了解这方面的相关政策,一旦发现立即投诉,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货运 货物“失踪”
达县河市镇长西村的黄先生在成都花4600元购买了一套灶具,并通过某货运公司运回达州。因货运公司保管不善,在运输途中致该灶具丢失,货运公司只同意退还运输费用并按照运输费用五倍的标准进行赔偿。无奈之下,黄先生于2011125日投诉到达县消委会。
处理结果:经双方调解,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按照实际购买价进行赔偿。
3·15提示: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货运公司,并保管好相关票据,以备查询。一旦发生货物弄丢弄坏等情况,应及时向消委会投诉。
 
超市 过期食品
家住达县南外镇的张先生,2011813日在南外某超市,花16.80元买了两盒半成品的肉丸子准备回家食用。食用时张先生才发现肉丸子有异味,怀疑是过期变质食品。随后,张先生凭该超市的收银小票找到商家,要求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与超市多次协商解决未果,投诉至达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确认该批肉丸子已经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经双方协商,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误工、交通及精神抚慰金300元的协议。对超市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
3·15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观察食品是否是“三无”产品,同时查看食品的保质期,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消委会投诉。
 
美容 爱美女士
家住达县南外镇的朱女士,因脸部有一点小暗疮,来到位于南外阳光小区内的某私人美容院进行面部美容修复。回家后,朱女士突然感觉脸部发红发烫,并逐渐产生了一些红疹子。后经美容院的多次修复,仍未消除红疹子。朱女士先后到成都、北京等地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效果都不是十分明显。与经营者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后,朱女士投诉到达县消委会。
处理结果:经双方调解,达成了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补偿消费者2.9万元的协议。
3·15提示: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应核对美容服务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干洗 貂毛大衣
2011110,江姓消费者来到大竹县工商局消委会投诉称,她14日在大竹某干洗店干洗价值16800元的白色貂毛大衣,干洗费160元。16日下午,江女士取衣时发现大衣大面积变色,要求店家赔偿,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过大,并发生争执和抓扯,江女士只得到大竹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
处理结果:根据《大竹县洗涤行业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的规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干洗店赔偿消费者8500元,貂毛大衣归干洗店经营者。
3·15提示:店方不能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明,又开具了收货凭据和收费单据,应承担服务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食品 吃过期奶酪
20111011日,谢女士到通川区消委会投诉,称826日在一超市购买了14盒奶酪(40块),买回家后发现奶酪上有白色斑块,于是返回超市咨询奶酪促销人员。促销人员告知谢女士斑块是压入的干奶粉,属于质量最好的奶酪。谢女士便放心地让7岁的女儿食用,后小孩出现异常症状,经达州市中心医院检查确诊为中毒性肝炎。
处理结果:通川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对谢女士提供的购买票据、中心医院检查报告单、剩余奶酪等进行确认,最终超市赔偿医疗费3000元。
3·15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旦发现问题,请不要食用并应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车辆 新买农用车
201146日,李先生来到通川区消委会投诉,称327日在通川区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台农用车,价值2.8万元,第二天试车时发现车子有问题。李先生随即与卖车方取得联系,在对该农用车检测之后,发现大梁出现了问题。李先生向该公司要求更换一辆新车或者更换大梁,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处理结果:通川区消委会组织双方对该农用车再一次检测后,发现驾驶室的固定螺丝松动,举升器漏油。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卖车方负责维修。
3·15提示:经营者在销售车辆时应对该车辆的质量进行保证,购买者在收车时应当对车辆的相关证件或车辆进行验收。
 
农用 玻璃管太差
20111216日,达县石板镇关渡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到通川区消委会投诉,称201112月中旬在通川区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价值9千余元的玻璃管,该玻璃管系铺设农村水利灌溉工程。该村在购买玻璃管后因春耕即将开始,便立即组织人员将玻璃管进行了安装使用,在使用中发现玻璃管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要求该建材经营户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处理结果:2012216日,通川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专人前往现场实地调查,确认该玻璃管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多次调解,达成了由该建材经营部承担2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3·15提示: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质量。购买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的商品。
 
消费 啤酒变质
2011524日,陈先生来到通川区消委会投诉,称在一啤酒经销商批发了10件啤酒,陈先生将该啤酒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在开瓶后发现其中一瓶有发黑变质现象。事后,陈先生对消费者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等共计1330元。陈先生要求啤酒经销商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经通川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该啤酒发黑变质等事实予以确认,由经销商赔偿陈先生1330元。
3·15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应当对啤酒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瓶盖是否松动、液体是否浑浊进行检查。在食用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变质现象,应立即停止食用。
 
农药 水剂农药
2011326日,通川区消委会接到张某投诉,称201139日在通川区罗江镇一农药销售商处购买了一件价值150元的某水剂农药,在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经调查,该批水剂农药经四川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测,其结果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没收销毁了100件不合格水剂农药,并处罚款3000元。
3·15提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假农药案,理当受到严肃查处。购买者在购买时应当注意所购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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