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 May 02 18:40:55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法律家首页 >> 指导性案例快讯 >> 正文

指导性案例快讯

江西省发布201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2-03-09     浏览139
 
201238日,江西(南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举行,江西省消协发布了201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电器、农机、医疗保健品、汽车、房产等多个领域,希望能警示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借鉴。
 
案例一:劣质农药伤农
【案由】201147日,家住高安市建山镇长安村陈家村民刘某等12户农户在城南清高路某农药店购买了江苏某品牌三环唑1120包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并于2011610日使用后发现对水稻根本没有起到预防作用,当年早稻大面积“稻瘟病”发生,直接造成水稻大量减产。在和经销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到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201177日村民刘某代表12户农户到了高安市建山工商分局消协分会投诉,请求消协维护农户的合法利益。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经过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该品牌农药抽样送到江西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发现该批农药三环唑含量严重不达标属不合格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2011719日建山工商分局消协分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赔偿12户农户损失费共计伍万元整,此案圆满解决。
 
案例二:劣质化肥误农户
【案由】 20102月至6月崇仁县河上镇东来、塘仁、山背村民陈某等146户村民在崇仁某农资店分别购买了湖北某化肥有限公司灌装的“俄罗斯”牌复合肥108吨,施于3000亩水田里,七天后发现使用该种化肥的禾苗不返青,生长不正常,特别是二晚水稻造成严重死苗。2010115日陈某等农户投诉到该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该种化肥进行抽样送到江西省化肥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后发现有机磷、氧化钾和总养分含量均不达标属不合格产品,且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并于201114日将该案移交到崇仁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处理。
【调解过程及结果】县消协受理此投诉后,经过多方面调查了解,对于农户早稻减产、中晚稻严重减产甚至绝收等事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向厂家和经销商进行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于201118日在由县政府、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和当地镇政府的组织下,受损农户和经销商代表作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由崇仁县某农资公司按300/包的金额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
 
案例三:开发商开盘忽悠
【案由】201111日丰城市某楼盘开盘,预售246套住房,同时发行了400余张售房卡,每张卡2万元,并通知持卡人房屋开盘时带5万元参加摇号。当有人摇到号后去选房时,却被告知选好的房已销售,需要另外再选房,否则算放弃。摇号前该房地产公司没有告知房价,选中后报出房价,如不要也算放弃。对此消费者认为该房地产信息不透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查处。
【调解过程及结果】201114日消费者曾某代表440名参加选房摇号的消费者来到丰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消费者和开发商的调解会,向开发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条款,最终经丰城市工商局、房管局、消协联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楼盘开发商对已购买了售房卡的每位会员给予201111日当天的误工及交通补贴费1000元,440名会员共计44万元。
 
案例四:变质食品害顾客
【案由】201186日傍晚17时许,消费者张某花了29元在本镇一个体卤品店购买了一只卤鸡并于当晚食用,在次日201187日凌晨2时许一家六人先后出现腹痛、腹泻现象,并于当日7时许入住宜黄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病情严重转入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八天,病愈出院后消费者张某多次与个体经营店协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未果后,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县消协受理投诉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了解,发现该熟食品是通过宜黄至犁溪班车寄送的,没有采取任何保鲜措施。并对现场所剩卤鸡送到宜黄县疾控中心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蜡样芽胞杆菌3400000/克严重超标,属食物中毒现象,该杆菌主要为冷藏方法不对所造成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
由产品加工方黄某、个体工商户毛某共同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案例五:问题水泥盖房
【案由】2010129日瑞金市消费者刘某到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称自己于2010116日在瑞金市象湖镇某水泥店购买了福建一品牌水泥共计18吨,并于次日用于自家房屋浇筑楼面,保养期过后发现楼面强度不够,于是认为该品牌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并立即请赣州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到工地现场检测,出具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所列指标均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值25.0,同时该公司专家建议刘某立即停止楼房升层,建议拆除已建楼房,由此将造成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左右。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瑞金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刘某库存的该品牌水泥31包中进行随机抽样送检,2011118日经赣州市产品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在水泥样品送检期间消费者刘某多次与水泥经销商李某和生产厂家王某协商解决未果。2011125日瑞金市工商局决定跨省维权,指派消保局、消费者协会、象湖工商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和消费者、水泥经销商一起前往福建省上杭县,在与当地工商、质监取得联系后,由上杭县工商局、消委会具体联系水泥生产商王某进行协商调解,双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后经调解人员一再努力,并对厂方宣讲法律法规及利害关系后,厂家终于答应赔偿消费者刘某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圆满地化解了一起消费纠纷。
 
案例六:秸秆切碎机致七级伤残
【案由】201175日,南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湖北黄冈市黄梅县消费者张先生投诉,据张先生称他于2010年上半年购买了江西某旋耕机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型秸秆切碎机,当年610日在林地使用拖拉机挂带作业工作时,不慎被不明物体击中右眼,造成张先生右眼球破裂伤残,住院治疗化去医疗费34000多元(提供了住院治疗凭证),经医疗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人身伤害。在随后与秸秆切碎机厂家的多次交涉中,张先生提出医疗费,后续治疗、误工费、精神损失等10万元的赔偿诉求,厂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在双方交涉无果之下,张先生向南昌县消协投诉,寻求维权帮助。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积极联系江西某旋耕机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做好政策宣传和稳定消费者情绪的工作,与生产厂家及时联系与沟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过消协人员耐心的调解工作,生产厂家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伤残及相关损失的补偿。2011720日经第2次现场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旋耕机生产厂家对消费者陈家明右眼造成七级伤残表示同情,愿意一次性支付补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5000元整,这起为时一年多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七:“三无”农资坑农
【案由】20115月上旬,家住遂川县泉江镇东门村的消费者欧某到个体工商户冯某处购进52卷价值4.2万元的某品牌“遮荫网”用于竹荪菇遮荫,使用不到一个月,这些“遮荫网”先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反映到经销商处并一起实地查看后,补了十卷相同品牌的遮荫网。但又过了十多天,这些“遮荫网”又出现大面积的破损,且无法修补,导致消费者欧某种植的竹荪菇出现大面积减产,在和经销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183日消费者欧某来到遂川县消协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县消协及时受理后,汇同双方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要求经销商提供该品牌的进货发票和检验报告,经销商无法提供,只说是在浙江一生产厂购进的,通过查验发现该产品无厂名、无厂址等基本信息属“三无”产品,经销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冯某一次性补价值1.4 万元的某正规品牌的遮荫网给消费者欧某,双方对此次调解均无异议。
 
案例八:汽车自燃索赔难
【案由】2011222日,消费者胡某在南昌某汽配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汽车鼓风机电阻配件,225日安装完毕后接车。因当天下雨,胡某打开汽车暖风机吹玻璃。正常行驶约1小时后,胡某突然闻到车内有异味,随即发现汽车空调出风口有大量浓烟。胡某马上熄火停车,一边灭火一边报警,但直到消防车来后才将火扑灭。此时,汽车已面目全非,操作台严重烧毁,胡某当即致电配件经销商说明了情况。后经消防部门勘察,认定起火原因是在鼓风机部位。在与经销商协商索赔未果后,胡某于329日到南昌市青云谱区消协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召集双方调解。经销商提出要消费者提供汽车电器的可变电阻质量技术性能鉴定报告,起火原因才能确定,双方遂商定委托江西豫章机动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一个月后,鉴定结论:汽车KRAH-RWI型可变电阻(调速器)是导致电路起火的主要原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经消协人员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1、胡某将已使用了8年多的汽车以5万元过户给配件经销商;
2、车辆检测(鉴定)费1500元由配件经销商承担。
 
案例九:天价治疾病无效遭投诉
【案由】200912月,家住宜春市袁州区的货车司机刘某打算买一份医疗疾病险。投保前到医院体检,被查出前列腺肥大、增生。因为天天看到电视台播放宜春某医院能够一次性治愈前列腺肥大、增生,并且永不复发,于1229日来到该医院就医。该院周医生对他做了检查后,说其病情十分严重,要赶紧治疗,并建议患者刘某选择可视三腔导融术治疗,每次2800元,只要药物吸收到了95%,病就治好了。患者刘某信以为真,前后5天接受治疗,仪器终于显示药物吸收达到96%,这时已花掉了医药费总计38000元。在拍片复查时,发现前列腺还是有问题,根本就没治愈。
【调解过程及结果】在与医院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患者刘某先后找了多家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得到解决。于是,2010126日来到宜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消协受理后,开展调查,发现患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医生确实介绍了可以治愈,并且在消协调查期间,该医院还在电视广告中承诺一次性治愈前列腺肥大、增生,永不复发。因此,宜春市消协主持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40条第7款:“……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由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经调解,该医院最终同意退还80%的医药费共计30400元,患者表示满意。
 
案例十:坎坷汽车维权路
【案由】20091023日,消费者关女士在江西某汽车行花费21万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行驶至2200公里时,发现机油报警灯亮起。消费者将车开到4S店后, 工作人员什么都没解释,只给车加了机油。可行驶至4000公里时,机油灯又报警了,关女士又去4S店加了机油并做了保养。但仅仅行驶了3000公里机油灯再次报警。据此,消费者认为汽车发动机有质量问题,便找4S店交涉,但4S店始终不理不睬,并要求消费者自己去做质量鉴定,关女士于是到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消协受理投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4S店赠送消费者三次免费保养。如三次保养的任何一次行驶不足5000公里机油灯报警的话则更换发动机总成。
2011421日,消费者第二次保养行驶了4200公里后,机油灯再次亮起,随及与4S店联系。4S店当时表示会兑现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帮消费者更换发动机。可随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到8月份都还未解决。于是,关女士再次找到消协请求调解。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听取消费者陈述后,立即找到4S店负责人询问详情。经调查情况属实,且双方对这一事实均无异议。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该4S店按照原来约定为消费者关女士在20111020日前更换一台全新的发动机,挽回了消费者的损失。

版权所有: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6614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9层 邮 编:150000 E-mail:lawfae@163.com 传 真:(010)83113702
全部版权保留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95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397-1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10190号
法律家官方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