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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报2010年全省十起典型黑恶犯罪案件
来源:东北网     时间:2011-04-07     浏览348
 
201147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今天向社会通报2010年全省十起典型黑恶犯罪案件。
 
1、“钱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该案为全国“打黑办”和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732日,佳木斯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汤原县“钱氏兄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各类枪支10支,扣押汽车3台,查明以钱国辉、钱国生兄弟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1994年至2006年的十二年里不间断地在汤原县境内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并借助其组织势力运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煤炭市场的其他经营者,最终形成独家垄断,严重扰乱了当地煤炭市场的经营秩序,该犯罪团伙涉嫌罪名9项、违法犯罪案件41起。20071015日,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81218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钱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钱国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宝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郭绍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钱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收益被依法追缴。20106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赵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4112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从侦办一起涉枪刑事案件入手,深挖细查,发现并成功侦破了赵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2名,缴获各类枪支3支、子弹300发及作案使用的刀具等,扣押涉案车辆13台,破获刑事案件20起,查扣涉黑资产价值400余万元,查明自199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涛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赵涛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和聚敛财产的目的,通过开办公司的方式,采用发包经营、提供经济资助、提供非法保护等方式直接控制和指挥犯罪嫌疑人杨占森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2005624日,该案侦查终结,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以赵涛等11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将案件移送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227日,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检察分院以赵涛等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11项罪名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未按黑起诉。2007814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涛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偷税罪等6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依法打掉这一涉黑组织,使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惩处,在全国“打黑办”和黑龙江省“打黑办”的协调指导下,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分局于200931日组成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赵涛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并于2010126将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917日,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0.00元。杨占森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王成恶势力案件
2009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公安分局在对全国打黑办督办的一起黑恶犯罪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王成等人具有涉嫌绑架犯罪的重大嫌疑,经过两个多月的苦心经营和缜密侦查,在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王成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于20091031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祖研医院将犯罪嫌疑人王成、汪洪江、张大川抓获,在王成等人身上和住宅里收缴制式口径手枪2支、左轮手枪1支、猎枪3支、仿造“五四式”手枪1支、制式手雷1枚、子弹400余发,破获刑事案件4起,查明王成犯罪团伙为了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的目的,大肆从云南等地购买枪支弹药,在20093月至10月间先后三次在哈尔滨市区内实施持枪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1023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827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成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与前犯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残刑十八年三个月零八十七天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汪洪江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张大川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4、温珂恶势力案件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1021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温珂等人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先后将温珂、黄立明、肖雨生、岳立东等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5起,查清了201013120时许温珂伙同黄立明、王松园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8号金宝利KTV因与被害人马某(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区公安分局民警)发生口角将马某殴打致死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温珂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或无业人员,自20082月开始纠集在一起,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非法购置管制刀具、镐把等作案凶器,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4项罪名。2010428日,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20109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5、李树林恶势力案件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10121日,穆棱市公安局对李树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抓获了李树林、王凯洋等1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起,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树林与王凯洋小学未毕业就混迹社会,整日打打杀杀,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和赢得“社会地位”,自2008年开始,两人以穆棱镇和牡丹江市为据点,逐步结识了刑释解教人员梁福祥、刘海洋等人,结成固定团伙,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61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穆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922日,穆绫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树林有期徒刑五年;其他涉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管制一年。
 
6、“韩氏家族”恶势力案件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962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对富锦市韩超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刑事案件11起,查明该团伙头目韩超为了不让别人看不起自己,便在富锦市富贵家园小区内的农机大市场公寓楼内租了一间公寓,组织七男一女“拜把子”,因团伙头目姓韩,遂成员全部改为韩姓,自称“韩氏家族”,自20094月至20102月间,该团伙多次在富锦市学校周边、饭店、旅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82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1112日,富锦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韩超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7、刘明恶势力案件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995日,绥化市公安局对刘明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贩毒等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先后将刘明等1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34起,查明自2000年至2009年间,为了达到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的目的,刘明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团伙,在明水县多次有分有合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赌博、非法持有枪支等7项罪名。20091225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1026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搜查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6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明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8、吕森军恶势力案件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8924日,明水县公安局对吕森军等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先后将吕森军等2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22起,查明自20072008年间,以犯罪嫌疑人吕森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横行于明水县崇德镇,长期称霸一方,多次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6项罪名。2009218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1215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吕森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王红军恶势力案件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9119日,九三农垦公安局对王红军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先后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王红军等6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5起,查明自2009年开始,犯罪嫌疑人王红军以嫩江县和嫩北农场为据点,逐步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姜凯、张力中、胡金明、李广根等人,结成固定团伙,多次有分有合地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313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九三农垦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920日,九三农垦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红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0、王文军恶势力案件
该案为黑龙江省“打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9510日,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公安分局对王文军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立案侦查。经工作,将王文军等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刑事案件5起,查明自20085月至20094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文军为了达到非法垄断黄瓜批发市场的目的,多次纠集犯罪嫌疑人金靖皓、崔雄军、邓滕飞等人对鹤岗市东山区疏园乡万圃源蔬菜批发市场内的经营业户和拉运黄瓜的货车实施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200989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49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文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6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另外3名团伙成员被鹤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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