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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扬州消协发布2012年十大维权案
来源:中国江苏网     时间:2013-03-12     浏览138
 
2013311日,扬州市消协召开2013年度3·15情况通报会,发布2012年“十大维权案例”、“十大投诉热点”,就“服装、房产、预付卡”等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点评。
 
案例 1  美容遭遇强制消费
【被投诉方】扬州卡雨诗美容美发连锁店
【事件】去年3月,美籍华人王小姐与表妹到淮海路卡雨诗美容美发连锁店接受吹发服务。美容师建议王小姐修个眉,打折后需付500多元。王小姐同意接受服务,但结账时,店方要求其支付4107元。美容师解释,给王小姐做的是文眉而非修眉,在文眉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的进口药水。由于王小姐所持的境外信用卡无法在店方POSS机上使用,店方强制王小姐留在店内,让其表妹去银行取钱后,才同意两人离店。
【结果】该店违反了《消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人身自由权等,且服务价格不公示、消费清单无明细内容、产品无相关证明。最后,店员向王小姐道歉,并全额退还4107元。该店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案例 2  开发商逾期未交房
【被投诉方】江苏苹果置业有限公司
【事件】去年3月,宝应县消协接到该县亚细亚中央商城众业主群体投诉,称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已逾期3个多月。业主们联名要求苹果置业尽快履约,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结果】经过调解,开发商愿给每户业主六至七千元的赔偿。最终,部分户业主同意了开发商提出的赔偿方案;部分业主拒绝接受开发商提出的赔偿方案,下一步准备按合同约定请求仲裁机构来维权。
 
案例 3  拒绝免费修理不合理
【被投诉方】扬州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事件】去年10月,谭先生发现他使用的苹果4S手机扬声器有问题,将手机送往苹果指定的售后维修点——百邦科技维修。维修点工作人员以外观出现明显划痕为由,拒绝为其免费修理。
【结果】百邦科技所谓的不予免费维修的理由违反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苹果公司的规定如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应以国家规定为准。最终,百邦科技同意免费维修手机。
 
案例 4  维修过电脑当新机卖
【被投诉方】仪征舜联科技有限公司
【事件】2011107日,全先生在舜联科技购买了一款笔记本电脑,单价5400元。使用两天后,电脑出现无法启动现象,经两次送舜联科技维修,问题依然。全先生将电脑送至该品牌授权的检测中心,经维修工程师确认,电脑在全先生购买之前就有过一次硬件维修记录。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全先生提供的由品牌授权的检测中心出具的电脑硬件维修记录,证明了全先生所购电脑曾于2011920日在南京某维修点维修过。调解时,该公司负责人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全先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结果】20123月,仪征法院判决被告舜联科技退还原告全先生购机款5400元,并加倍赔偿5400元。舜联科技将已经维修过的电脑作为全新商品销售给全先生,这种行为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对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定性。
 
案例 5  旅行社爽约,176人无法出游
【被投诉方】江苏南方旅行社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事件】去年523日,扬大4名学生称,她们于201249日与南方旅行社扬州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由旅行社负责安排全班36名师生赴浙江旅游。在合同约定的出游之日,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师生们无法出游。经与旅行社多次交涉,对方同意赔付10700元,并签订书面赔偿协议,但到了协议约定的赔款截止日,该旅行社没有作出任何赔偿。当学生们再次来到旅行社交涉时,发现该旅行社已人去楼空。此后,扬大又有四个班级的学生代表陆续到市消协投诉,同样反映的是南方旅行社扬州分公司违约行为。该事件涉及消费者176人,涉及金额38060元。
【结果】经消协调解,投诉方中4个班级获得了被诉方的赔偿款,合计24200元。但另外一个班级至今未能获得全额赔偿,市消协已委托公益律师团律师免费为大学生起诉该公司,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案例 6  金镶玉短斤少两
【被投诉方】江都区大桥华斯超市一黄金首饰柜台
【事件】2011年,朱先生在被诉方购得一金镶玉佩,售价1250元。20124月,因佩件金玉分离,金脱落,朱先生感觉金子没有小标签上标注的3.9克重,随即找到商家提出退货要求,但遭拒。
【结果】实际检测结果黄金达不到标示重量,店方涉嫌欺骗消费者。最后,商家双倍赔偿并承担鉴定费用,合计2800元。
 
案例 7  抓草机过了“三包期”?
【被投诉方】宝应三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事件】去年10月,宝应农户赵先生诉称其2012318日在三农公司购买的一台抓草机,下田作业时出现故障,遂向三农公司反映。三农公司认为是柴油机问题,随即联系了柴油机生产厂家潍坊华东发动机公司。华东公司则以《用户服务手册》中明确“机体、缸盖、飞轮(不包括齿圈)、曲轴”的“保修期”“4个月”为由,拒绝为赵免费修理。
【结果】依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农公司和生产厂家推卸责任是不对的;华东公司制定的《用户服务手册》中相关条款与“农机三包规定”相违背。经调解,华东公司免费为赵先生更换柴油机机体、曲轴,并按规定延长“三包”期限。
 
案例 8  汽车导航频出错
【被投诉方】扬州顺航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事件】去年7月,沈先生在扬州顺航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汽车导航仪,价值2400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导航仪存在故障,致电经销商,提出上门维修,后因沈先生出差而延期维修。沈先生出差时,导航仪再次发生故障,求助经销商,客服电话无人接听。后经过多次维修,导航仪未修好,但经销商坚持不肯退货。
【结果】《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最后,经销商同意退货,扣除多次上门维修的人工费后,退还沈先生2200元。
 
案例 9  洗衣券过期不退钱
【被投诉方】宝应章正干洗店
【事件】去年4月,毛女士到宝应章正干洗店送洗衣服,出示干洗券时被营业员告知该券已过期,不能用,且店方拒绝退还购券费。
【结果】毛女士未在有效期内消费理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店方以过期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最后,店方同意毛女士所持干洗券在店内继续使用。
 
案例 10  石膏板假冒侵权
【被投诉方】高邮市年富建材批发部
【事件】去年3月,赵先生在三垛镇年富建材批发部购买了2000元的石膏板用于家庭装修。装修几天后,发现石膏板严重变形,根本无法继续下一个工序,遂与商家交涉,未果。经厂家工作人员认定该产品非厂家生产。消协工作人员将厂家提供的生产标准以及石膏板样板经合法取证送往质监部门检测,最终从质监部门获知经销商所售石膏板不符合国家标准且与厂家提供的标准不符,系假冒伪劣商品。
【结果】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必须承担所有责任。经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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