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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扬州市检察院首次公布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扬州时报     时间:2012-06-12     浏览280
 
“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2人,其中七成未成年人犯罪属‘团伙’犯罪。”扬州市检察院5日公布的《全市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显示,网瘾、家庭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等仍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中近九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曾沉迷于网络。为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扬州市检察院首次公布全市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
 
1 校园“古惑仔” 为义气进班房
2007131日上午,我市某学校学生阿纲到隔壁班级领取印章,因说话口音问题与同学晓东发生争吵,并与晓东及其同学发生斗殴。听闻好友阿纲受到了欺负,同学姜凯、顾放等人跟着阿纲跑到晓东的教室,对晓东及其同学实施殴打。后晓东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晓东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纲等3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鉴于3人均系未成年人,遂判处阿纲、姜凯有期徒刑10年;判处顾放有期徒刑6年。
【检察官评析】
“在学生群体中,盲目义气用事,采取暴力解决问题的现象较为常见。”对此,检察官姚仕廉提醒,未成年人在产生不良情绪后要学会转移注意力,或者给情绪一个合理的宣泄渠道,从而预防犯罪。
 
2新生代农民工“组建”少年抢盗团
丁飞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母文化水平低,平时在外打工,对他疏于管教。入学后,丁飞如进牢笼,还没读完便退学回家,后到高邮打工。2010年,丁飞17岁,这一年他认识了赵乐等6人,他们都是"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18岁,且学历在初中以下。
由于平时花钱大手大脚,7人经常沦为“月光族”。为了筹钱,丁飞等人组成一个“少年抢盗团”。20109月,7人时分时合,在高邮市三垛镇、龙虬镇、司徒镇等地,采用踹门入室、持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盗窃犯罪,其中抢劫作案2-4起,劫得800余元、老虎机、香烟等物;盗窃3起,窃得价值人民币6740余元的财物。
案发后,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丁飞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1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6000元不等。
【检察官评析】
一些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已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在外出务工期间,因彻底脱离家庭、学校的管教,便进入了一种“放养”状态。此时,又因为贪图享受,不愿从事体力活,久而久之,便产生好逸恶劳的心理。此时,面对城市的各种诱惑,未成年人容易脱离正轨,走上犯罪的道路。
 
3父母溺爱,17岁少年成了校园施暴者
阿威是家中独子,家人对他十分溺爱。2009228日上午,17岁的阿威在学校因琐事与同学蒋帅等人发生口角,阿威被打了一个耳光后,打电话向父亲“求支援”。其父随即赶到学校,找蒋帅算账。同学见状,上前劝阻,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阿威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致蒋帅等4人受伤,其中,两人属于轻微伤。
一个多月后,阿威因借MP4与同学兵子发生口角,先后持铅笔、碎玻璃等多次欲伤害兵子。因害怕被再次加害,兵子被迫转学。
201052310时许,阿威在学校持砍刀砍伤季林左胳膊,不顾老师的拦劝,继续持刀追逐季林。经鉴定,季林的伤势属轻微伤。因犯寻衅滋事罪,阿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评析】
检察官介绍,本案是发生在校园内的犯罪案件,也是我市少数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一。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家庭长期娇惯孩子,当孩子与别人发生矛盾时一味偏袒自家孩子,致使孩子养成了骄横跋扈的性格,一旦在外遇到不合己意时,便采用极端的方法处理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看黄色光碟,少年强食“禁果”酿成苦果
2010年, 17岁的何平常在学校宿舍偷看黄色光碟。20106月,他认识了网友阿菲,两人聊得来,何平便约阿菲见面。一见阿菲,何平有了非分之想,要求和她谈恋爱,将阿菲带到校外的暂住地,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因犯强奸罪,何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察官评析】
目前社会上的淫秽物品,严重腐蚀未成年人思想,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产生模仿和尝试的念头。此外,性教育的滞后也是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在杜绝淫秽物品流向校园的同时,学校也应打破“谈性色变”的陈旧思想。
 
5为筹钱上网,打工少年多次行窃犯罪
罗强生于1994年,初中毕业后,在仪征打工。其间,他迷上了网络游戏。为筹钱上网,他起了盗窃的念头。201011月至12月间,罗强在仪征市区,采取撬门、翻墙等手段,先后入室盗窃4起,窃得现金90余元。同年1217日,罗强在仪征市真州镇入室盗窃,后被户主当场抓获。去年4月,仪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强罚金500元。
【检察官评析】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屡见不鲜。未成年人无节制地上网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我市检察官建议,家庭、学校及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学习计算机知识,加强营业网吧和家庭上网的管理,让未成年人远离低级游戏。
 
6在校生盗窃不成,毒杀女主人
邵楠出生于1993年。2009年,他还是高邮某初中的在校生,见周围同学都有了手机,邵楠便向其父母索要,在愿望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0098月,邵楠携带水果刀进入好友家行窃,被好友母亲发现后,他用水果刀对她猛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邵楠窃得受害人手机及90元现金后,骑受害人电动车逃离现场。因犯故意杀人罪,邵楠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检察官评析】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转型阶段,心里状态极不稳定,喜欢新奇,爱慕虚荣,在虚荣心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往往容易走向犯罪。一些侵财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往往幻想行为不会被人发现就不会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即使偶尔得手,最终结果也只会是两种,一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最终被法律所严惩;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反抗,情急之下实施更加严重的暴力伤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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