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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法制报     时间:2011-06-21     浏览184
 
2011620日到24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十三次全国“举报宣传周”活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在各地繁华地设点,对群众进行“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主题宣传活动。
为更好实现宣传效果,大连市人民检察院620日召开“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该市近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并公布近期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15月,大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多起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查处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案件;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通过办案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00余万元。
当前,大连市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三方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大连市民可以通过信函举报、12309举报专线、网络举报和视频接访4种形式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大连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大连市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关人员暂行规定》对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苑丽霞滥用职权、诈骗案
苑丽霞,女,原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农业土地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至2007年间,苑丽霞利用担任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农业土地规划办公室副主任之机,在负责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过程中,应他人的请求,超越职权,违反《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擅自为多人的违章建筑填写并发放过期作废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致使多人在政府拆迁补偿中获取了不应得到的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43210元。
苑丽霞为骗取动迁补偿款,还将自己收受和购买的2处违章建筑办理了使用人为他人的土地使用证,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889460元。20101217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诈骗罪判处苑丽霞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孙天发玩忽职守案
孙天发,男,原大连保税区亮甲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54月至5月,大窑湾疏港高速公路征地动迁期间,时任金州区二十里堡镇副镇长的孙天发负责普查核量工作。在实地勘察过程中,他发现被动迁村民孙某地上葡萄树系当年新植,却未予以认真核实,对孙某为骗取补偿款抢栽抢种的葡萄树按原植14.9万株给予认定,使孙某骗取补偿款1800余万元。
2010129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孙天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张华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
张华松,男,原大连公路管理处科员
20053月,张华松在参与土羊高速公路征地实地勘察过程中,违反规定应王某要求,利用职权致使虚报的8亩菜地得到动迁补偿,给国家造成4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054月至5月期间,在参与大窑湾疏港高速公路征地动迁核量实地勘察过程中,发现被动迁村民孙某地上葡萄树系当年新植,张华松和其他核量人员明知该地块地上物存在抢栽抢种情况,而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区分,致使孙某在征地动迁中骗取国家专项补偿资金1877万元。
2010726日,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华松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0129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华松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魏东全贪污案
魏东全,男,原大连船舶技术学校校长,大连船舶技术学校实习厂、大连安达船舶空调通风设备厂法定代表人
20079月初,魏东全利用其担任大连安达船舶空调通风设备厂法定代表人的便利,以筹建瓦房店培训基地的名义,从该厂要走40万元,后该款被魏东全据为己有。
20084月,在任大连船舶技术学校校长期间,魏东全利用职务之便,以归还个人“垫付”联合办学款的名义,采用重复报销的手段,将11万元公款据为己有;从金州联合办学基地收入中,以“付餐费”名义支出43万元,用于给其个人购买丰田霸道车一台。
在任大连船舶技术学校实习厂法人代表期间,魏东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并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万元。
201071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魏东全不服,提出上诉。201010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耿海波受贿案
耿海波,男,原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督处出口小食品科主任科员
20057月至20072月,耿海波利用职务之便,在对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的食品进行商品检验检疫过程中,以该公司送检的食品不合格为名,向该公司索取贿赂,让该公司先后向其提供的银行卡中存入人民币91500元,之后,耿海波对该公司的食品检验合格,同意出口。
200512月至2009年期间,耿海波因在大连某经贸有限公司转局报检、日常出口检验过程中提供帮助和照顾,收受该公司贿赂款人民币100700元,共计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192200元。
20101222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以耿海波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李永国等10人贪污案
李永国,男,原瓦房店市永宁镇李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20098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瓦房店市永宁镇李沟村书记李永国伙同9名村民共同贪污“哈大客专工程”占地补偿款。该院派人调查后查明,李永国借负责修建“哈大客专”,征用该村土地进行丈量申报之机,为9名村民虚报占地亩数,共骗得国家占地补偿款19.8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08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永国有期徒刑十四年,9名村民中8人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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