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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贵州省农委公布2012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贵州省农业执法总队     时间:2013-03-20     浏览283
 
2012年,贵州省农业部门紧紧围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执法监管,突出重点领域整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为农业快速健康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8070人次,检查农资市场30698场次,检查经营户148534户次,检查企业3751个,查获假劣农资产品410.68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234起,结案1183起,罚没款216.54万元。为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广大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人员法制意识,现将2012年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松桃自治县罗启进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
331日,松桃自治县农牧科技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罗启进经营的 “湘优21”、“湘优4号”、“Y两优3218”、“Y两优3399”、“T109”、“天优湘99”、“谷优21”杂交水稻和“湘永单3号”杂交玉米种子适宜推广范围不包括贵州省,亦未经贵州省同意引种并公告,属于依法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查实其共购入上述8个品种种子640公斤,销售161.5公斤。该局依法作出没收“湘优21”等种子478.5公斤和违法所得637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绥阳县冯友权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杂交玉米种子案
35日,绥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并查实冯友权无证经营杂交玉米种子1000公斤。经查明,冯友权无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书、备案证明等手续,属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该批种子系假冒某公司生产,是假种子。该县农牧局依法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杂交玉米种子1000公斤,罚款28000元。
 
3、安顺市三合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4月,安顺三合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弘果果”牌复混肥(批次2012-2-82011-12-19)被检出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公司两个批次肥料共生产15吨,已销售3吨(1180元∕吨),安顺市农业委员会依法立即责令该公司将未销售的不合格肥料进行回收和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
 
4、德江县彭应维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313日,德江县农业局对市场上的肥料进行质量抽检,抽样并送检了彭应维经营的自贡绿源复混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风采”牌复混肥料。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查,此批肥料系彭应维从遵义市磷肥厂购进,共购进30吨,当事人销售了20吨,实现违法收入32000元。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6000元。
 
5、黔东南州农业开发公司榕江商贸城批发部经营假农药案
515日,榕江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发现八匡村石开敏经营的纯品“吡虫啉10%”可湿性粉剂存在疑点,系从黔东南州农业开发公司榕江商贸城批发部唐建兰处调进。经查,该批发部从怀化市金土地农化植保服务部调进该农药20桶(10克ⅹ300/桶)。经查询及该产品标识的生产厂家确认,该产品并非其标识的生产厂家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系假农药。该局对该批发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吡虫啉10%1500包、违法所得202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6、玉屏侗族自治县张发生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案
86日上午,玉屏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接到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函“有群众举报农资经营户张某某在县城水果市场10号和11号门面有甲基对硫磷(甲敌粉)进行暗箱交易”。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当场查获甲基对硫磷(甲敌粉)10(规格:500/包。生产日期:2010106日,生产厂家:黔东南州农药厂)。该局依法对相对人作出没收甲基对硫磷(甲敌粉)10包、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7、遵义县罗中友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饲料案
817日,遵义县农牧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南白镇商贸城竹木市场罗中友经营的“神州1号乳猪浓缩饲料”超过了保质期。经查,罗中友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6件,实现销售收入2030.00元。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神州1号乳猪浓缩饲料” 240公斤和违法所得2030元,处罚款4000元。
 
8、罗甸县周志宏将人用药用于动物案
1031日,罗甸县农村工作局渔业执法人员在红水河茂井水域检查时,发现渔业养殖户周志宏养殖场内有人用药品硫酸阿托品片(国药准字H50020208、产品批号1102026瓶、盐酸吗啉呱片(国药准字H50021869、产品批号11030335瓶,以及无中文标志、无中文说明、无产品批号的“三无”药品50包,存在将人用药用于动物及使用假兽药行为。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全部涉案药品和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9、福泉市富民养殖合作社使用禁用兽药案
2012412日,贵州省农委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泉市富民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持有并涉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盐酸吗啉呱”和假兽药“黄芪多糖” 、“白头翁散” 、“硫酸粘杆菌素”、“强力霉素”。经查,该合作社负责人于2012215日和311日分两次在网上向不法经销商电话订购了“盐酸吗啉呱”2公斤、“黄芪多糖”3公斤、“硫酸粘杆菌素”1公斤、“白头翁散”25公斤、“强力霉素”1公斤等五种兽药共计32公斤,经查证,上述五种兽药属于违禁兽药及假兽药。该养殖场将上述违禁和假兽药部分用于乳猪疾病治疗,用去“盐酸吗啉呱”0.4公斤、“黄芪多糖”0.5公斤、“白头翁散”1公斤。福泉市农村工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涉案兽药,处罚款10000元。
 
10、兴义市骆礼友经营假兽药案
201274日,兴义市农业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骆礼友经营“克林头孢”、“复方氨胆注射液”等12种不合格兽药。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不合格兽药和违法所得387.50元,罚款8096元。
 
11、思南县赵国全销售未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变质猪肉案
2012424日,思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实,思唐镇屠户赵国全准备销售的猪肉产品污秽、皮肤紫红色并散发异味,总重93公斤,按当日市价折合人民币1692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猪肉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疫认定该猪肉产品属于不明原因病亡并未检疫的产品。该所依法没收全部动物产品并立即在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处以3384元的罚款。
 
12、江口县肖延江使用电鱼机电鱼案
2012710日,江口县农牧科技局渔政执法人员在闵孝镇执法检查时,查获肖延江在鱼良溪村新寨大桥下柳树林河中电鱼,当场查获其电鱼机一套(大电瓶一台,小电瓶一台,机头一组),木质渔船一只,渔获物三条。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没收其电鱼机一套、渔获物三条、木质渔船一只,处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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