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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阳泉市工商局公布2011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时间:2012-03-14     浏览191
 
近日,阳泉市工商局向全社会公布了2011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巧霞生产经营违法食品案
2011614日,城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巧霞蔬菜经销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非法使用硫磺熏制生姜。经查证:当事人从石家庄市以每公斤3元的价格购进生姜约300公斤后,在自家摊位门前用硫磺熏制生姜,执法人员将现场尚未销售的288.4公斤生姜予以查扣。城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生姜288.4公斤、罚款5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陈九勇销售违法食品案
2011525日,城区工商分局接到投诉,称好麦面包房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证:当事人于2011525日经营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在其外包装上未加贴食品标签。店内有57个用于制作面制品的食用添加剂,均已超出保质期限但仍在使用。城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无标识预包装食品57个、罚款1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张瑞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1198日,矿区工商分局依法对矿区洪城河张瑞华肉制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查证:当事人于2011830日至98日期间,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矿区洪城河开设肉制品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天,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35公斤猪头肉和鸡腿熟制品尚未售出。矿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猪头肉、鸡腿熟制品35公斤、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山西益德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1420日,矿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西益德康贸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销的部分汾酒涉嫌侵权。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公室工作人员鉴定为假冒商品,属侵权产品。经查证:当事人从坤华酒业购进汾酒系列酒102盒,全部销售给了一矿班中餐。矿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假冒汾酒35盒、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市华通金洋生态美食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案
2011521日,郊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华通金洋生态美食园检查时,发现该美食园经销的部分汾酒涉嫌侵权。经查证:当事人从市南大西街“爱上烟酒茶”店铺购进系列汾酒,到被查日共销售了41盒。该汾酒被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打假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假冒商品,属侵权商品。郊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假冒汾酒49盒、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任立伟擅自经营不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案
2011618日,郊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任立伟在赛鱼路北岭醋业院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证:当事人于20114月份从湖北省荆门市麻城复兴石膏粉厂价格购进食品添加剂“复兴”牌石膏粉400袋,货值8000元。当事人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赛鱼路北岭醋业院内擅自从事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100袋,非法所得200元,剩余的300袋存放在租赁的库房内。当事人销售的“复兴”牌石膏粉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郊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不符合标签规定石膏粉300袋、没收非法所得2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市金粮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案
2011926日,郊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市金粮源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无照经营。经查证:当事人于201192日至2011924日期间,在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已到期、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1915日对外销售桶装(20公斤装)散装食用油10桶。郊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卢某销售假冒汾酒系列酒案
2011926日,平定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卢某经营的平定县XX小卖部进行检查,发现涉嫌假冒的汾酒、竹叶青、北特加白酒306盒(瓶)。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办公室鉴定为假冒商品。平定县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停止销售假冒商品行为、没收假冒的汾酒系列酒306盒(瓶)、罚款 7000元的处罚。
 
案例九:薛电昆销售假冒“仁缘香师傅”菜籽油案
2011119日,盂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白水村电昆粮油门市检查时,发现该门市涉嫌销售假冒“仁缘香师傅”菜籽油。经查证:当事人从河北冀中能源宴友油厂购进80桶菜籽油后,分装到塑料桶内,并将北京香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的“仁缘香师傅”菜籽油的商标贴在外包装上。到被查日,当事人已销售80桶菜籽油,货值金额6400元。盂县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3200元的处罚。
 
案例十:盂县粮油批发市场销售假冒“玉雪”牌面粉案
20101227日,盂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盂县粮油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经销的“玉雪”牌面粉涉嫌假冒。经查证:当事人于20101225日购进70袋假冒“玉雪”面粉进行销售,共售出20袋,销售款1400元,获利40元,货值金额4900元。盂县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剩余50袋“玉雪”牌面粉、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147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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