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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海南省检察院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12-06-27     浏览149
 
2012年,为配合625日至29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四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海南省检察院在626日和627日分别公布3个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渎职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定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程孟贤受贿案
程孟贤在担任定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田整治工程中给予他人帮助,收受他人贿赂款20.2万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去年721日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今年1月,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程孟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
 
案例2:三亚市海棠湾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黄永彪受贿案
黄永彪,曾任三亚市海棠湾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镇纪委委员、镇第十八征地工作组组长。他在担任三亚市海棠湾镇政府第十八征地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0万元。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于去年926日对黄永彪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今年524日,秀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永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3:吴育辉等人共同贪污救灾款案
吴育辉,万宁市万城镇益民村委会原主任;吴秀梅,益民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出纳员;朱文琼,益民村委会原会计。3人在协助政府发放救灾款项过程中,巧立名目,相互勾结骗取救灾款项4.5363万元人民币。万宁市检察院于去年88日对吴育辉等3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万宁市法院于今年36日作出一审判决,吴育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吴秀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朱文琼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1年。
 
案例4:吴昌俊玩忽职守案
吴昌俊曾任儋州市财政局东成财政所所长。20051020日,东成财政所在东成信用社设立基本户(958户),用于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及本所经费等的收支。惠农资金到账后,东成财政所将部分惠农资金发放给农户,但其余资金由于吴昌俊并未按相关文件要求为农户及时办理好“一卡通”发放,致使东成财政所账户上积存大量惠农资金,给国家资金留下安全隐患,虽然市财政局和东成镇政府多次对东成财政所通报批评,但未能引起吴昌俊重视。而且为贪图工作方便,吴昌俊长期将本所的公章和个人印鉴交给会计吴群英一人保管使用,导致吴群英利用掌管印鉴的便利,分68次从基本户中领取现金290万余元,除去用于发放良种补贴和财政所日常经费开支共145万余元外,剩下144万余元被吴群英据为己有后潜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去年4月,吴昌俊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去年12月,法院判决吴昌俊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5:周德政等3人玩忽职守案
周德政,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万宁公路分局原局长;郑斌,万宁公路分局原副局长;蔡锡雄,万宁公路分局原生产技术股股长。3人因在去年的万宁太阳河大桥坍塌事故(造成22伤)中的渎职行为,于去年8月,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今年2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蔡锡雄有期徒刑2年,分别判处该郑斌、周德政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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