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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青海省高级法院安排部署指导性案例推荐工作
来源:青海法院网     时间:2011-04-22     浏览188
   
    2011年,青海省高级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就青海省法院认真做好指导性案例推荐工作作出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青海省高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案例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青海省法院认真做好指导性案例推荐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一要提高认识,明确案例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案例指导制度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加强和创新司法业务指导方式、提高整体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重要方面。二要责任到人,明确负责案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求青海省法院从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尽快确定负责案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逐级上报至省高级法院。三要严格依照《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报送。实行案例指导制度,目的是要把那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发现出来、公布出来、树立起来、推广开来,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让广大法官及时学习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维,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做法,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四要维护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今后青海省各级法院自行编选的案例或者在设置案例栏目时,要注意与“指导性案例”称谓进行区分,可以更名为“典型案例”或者“参考性案例”等,不得再称之为“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或“案例指导”,以维护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青海省高级法院《通知》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努力发现、充分论证、精心编写典型案例,扎实做好指导性案例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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