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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珠海市金湾法院发布交通安全事故六大典型案例
来源:南都网     时间:2012-11-30     浏览189
 
14岁少年偷开家里的摩托车外出,不料撞车身亡 ,外公第二天也被气死……再过几天就是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金湾区人民法院1129日向媒体发布了2009年以来的六起交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据介绍,交通事故近年来一直是金湾乃至珠海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以及酒驾是主要祸首。
 
案例1  少年撞车亡外公次日离世
今年510日,珠海14岁少年林明(化名)趁家人不注意,将家里的无号牌摩托车偷偷开上马路,不料在沿海堤与市民叶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林明当场死亡。
作为家中独子,林明的死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林明的外公因打击过大于第二日去世。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林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负次要责任。林明的父母不服,随后将轿车司机叶某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近日驳回了林明父母的诉讼请求,认为少年林明应该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故不能获得全部赔偿。
 
案例2  借车给人出车祸车主连带要赔偿
借车给朋友的车主当心了,如果你所借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可能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1920日,市民黄某(化名)需要外出,向好友陆某借摩托车代步,不料黄某驾驶这辆无号牌摩托车在行驶途中撞死了行人黎某。交警勘查认定,黄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没有确保安全就过马路,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行人黎某没有确认安全就横穿马路,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死者黎某的家属随后将黄某和借车的陆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承担25万元的赔偿。黄某在庭审上坦言,这车是自己开的,责任由自己承担,与车主陆某无关。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借给朋友黄某使用,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司机黄兵按70%的比例承担死者的损失,车主陆某按40%的比例分担黄某应付的赔偿金。
 
案例3  小孩被车撞残家长也要担责
2010615日,金湾市民赵丽带着几岁大的儿子小颜逛街,过马路时,小颜突然挣脱了赵丽的手,结果被司机梁某驾驶的小面车撞倒,导致小颜右手七级伤残。交通警察支队金湾大队认定,司机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赔偿没有谈拢,赵丽随后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不过,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梁某不注意安全驾驶,致使车辆碰撞小颜,存在严重过错,但是赵丽监管同样存在疏忽,任由小孩挣脱自己的手跑开。法院最终判定赵丽自己承担小孩受伤的2成损失。
 
案例4  大学教授醉驾获刑
2011115日晚23时许,金湾某高校教授、珠海知名生物医药专家刘某宇喝完酒后,驾驶号牌为吉A的小轿车,途经珠海大道鹤洲北检查站路段时追尾撞上了一台小轿车。经鉴定,刘某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3M G/100M L,已经构成了醉驾。
案发后,刘某宇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万多元。其所在的高校也向法院提交了《从宽处理的申请报告》,称刘某宇是珠海市生物医药专家、骨干教师、承担大量的教学、科研任务,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最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宇拘役三个月,适用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5  哥哥撞死人让弟弟顶包
因故意伤害罪刚刚被判缓刑,不料又开车撞死了一个路人,珠海平沙居民周军明(化名)为了逃避处罚,让弟弟出面顶包,不料被交警识破,反而被法院重判。
200911262020分许,周军明酒后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沿本市平沙镇平塘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珠海农信路段时,将行人陈某撞亡。周军明前不久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他担心这次又撞死人会加重处罚,于是给弟弟周某升打电话,让其出面顶替。周某升随后赶到事发现场,向交警“自首”,但因破绽百出被当场识破。
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判处周军明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撤销其原来故意伤害的缓刑判决,两罪相加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而出面顶包的弟弟周某升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6  酒后驾车袭警两罪并罚
2011102115时许,外来工郑刚(化名)醉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途经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法院路段,与杨某霞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交警准备将其带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但郑刚不但不予配合,反而用肘部袭击交警,致二人受伤。后经鉴定,被告人郑刚在案发时其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220m g/100m l。法院审理后认定,郑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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