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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2010年度甘肃法院十大案件新闻发布会
来源:甘肃法院网     时间:2010-12-30     浏览172
 
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2010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的有关情况。现向大家介绍这10案例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与兰州新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主要案情】200512月至20073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与被告兰州新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5借款合同,共计借款3.2亿元人民币,兰州新兴热力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建行城关支行依约向新盛公司发放贷款,新盛公司于200910月前偿还了部分贷款,尚有借款本金8348万元未能偿还。因催要无果,建行城关支行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0124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新兴公司于201021日前,向建行城关支行清偿欠款本金及利息6277.15元。该调解协议已经于2010130日履行完毕。
点评: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直接判决强制执行必然会影响到由新兴公司负责供暖的上万户居民的切身利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创性地提出由新兴公司转让其在国家高等级公路建设中的投资,用于偿还新盛公司银行贷款。经过多方磋商和法院审查,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使案件得以调解,从立案到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仅用37天时间,既让金融机构债权得到保护,实现了案结事了,又使得新盛公司的债务得以清偿并继续经营,上万户居民的正常供暖未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实现了共赢。
 
二、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与天水市秦州区九盛年华网络会所等六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 纠纷案
【主要案情】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华锐电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电影作品《叶问》的制作单位。20081118日,两制作单位出具委托书,将该片所有版权的发行权利、转让权利、维护权利永久、独家授予时代今典传媒有限公司。20081127日,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通过一系列授权,取得了电影《叶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5年,在授权期内,宁波成功公司可独立或委托第三方维权。天水市秦州区九盛年华网络会所、天水市秦州区世纪星网吧、天水乐讯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乐讯网苑、天水吉祥鸟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烨雅商贸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E网嘉园、天水市秦州区同心网吧师院店等六网吧,在未享有电影《叶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局域网上,向不特定的用户提供该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宁波成功公司依法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水市六网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吧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分别赔偿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共计4000元。一审宣判后天水市六网吧不服,向天水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天水市六网吧停止向公众提供电影《叶问》的在线播放服务,天水市六网吧给付宁波成功公司为制止播放行为而支出的费用2000元、经济损失800元。
点评:对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但法律对于链接、搜索等基本网络问题仍缺乏明确规定,使得法官在适用法律上面临困难。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积极进行有益探索,充分考虑社会背景,认真区分案件情形,最终通过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兰州瑞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敦煌市阳关博物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主要案情】敦煌市阳关博物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710日,经营范围为旅游景区、影视协拍服务,门票、字画、工艺美术品加工与零售。200151,敦煌市人民政府立项建设阳关博物馆,2003828日该馆正式开馆,并使用“阳关博物馆”名称至今。阳关博物馆正门匾额有“阳关博物馆”字样、汉阙牌楼有“阳关”字样、阳关都尉府匾额有“阳关都尉府”字样、仿古阳关城有“阳关”字样,阳关博物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印制的宣传册封面及内容和门票上均有“阳关”字样。20061118日,阳关博物馆公司在兰州主办了文物征集展示座谈会。兰州瑞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421日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07421日至2017420日止。兰州瑞祥公司认为,阳关博物馆公司的以上行为侵犯了其组合商标的专用权,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兰州瑞祥公司的诉讼请求。兰州瑞祥公司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兰州瑞祥公司注册取得组合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有权。阳关博物馆公司虽然在简化使用企业名称中的“敦煌”、“阳关”文字时,与原告人注册商标中“敦煌阳关”文字出现了重合,但阳关博物馆公司简化使用的文字与上诉人的组合商标差别明显,且是在核准的范围内使用,并未进入原告的商标使用范围,不存在与注册商标相混淆而造成公众误认的事实。兰州瑞祥公司以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作为被侵权的内容要求保护,显然不当,故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兰州瑞祥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富荣、张掖市金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主要案情】20109月,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杨家寨村,发现张掖市金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程富荣未经许可擅自生产“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北京奥瑞金公司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张掖市金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程富荣擅自生产的“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进行灭活处理,并责令张掖市金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程富荣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及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镇政府、三闸镇杨家寨村委会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程富荣将涉案的1750.5亩“蠡玉16号”杂交玉米果穗全部交付给北京奥瑞金公司临泽分公司,北京奥瑞金公司按每亩1500元的价格共计2625750元汇入三闸镇杨家寨村委会指定的账户,由三闸镇杨家寨村委会用于支付农户的制种款,张掖市金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程富荣保证今后不再侵权生产、经营该玉米杂交种。双方已经按照调解方案约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点评:本案涉及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杨家寨村一社至七社200多农户,处理不慎将直接影响农户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法,拟定了“法院主持、政府参与、当事人自愿”的调解思路,积极协调各方利益,为案件最终圆满调解提供了有力条件。本案的调解处理,既保护了北京奥瑞金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制种农户的切身利益,维护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还对张掖市制种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马众军等十二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盗窃案
【主要案情】200761日零时许,闫云将公某某从靖远县某宾馆骗出后,伙同康祥、马众军、崔升云、刘新华冒充警察对公某某进行抢劫。马众军、康祥、崔升云强行挟持公某某到苗忠车上,马众军在公某某身上搜得现金350元和手机一部、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物品。行车途中,马众军逼问银行卡密码后,由康祥持卡在一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得现金8600元。途经靖远县三滩黄河大桥时,马众军将公某某勒昏后,与康祥将公某某抛入黄河。
2005622日零时许,马众军、康祥、郑延斌预谋后,到兰州市南滨河东路某废品收购站,郑延斌负责门口望风,康祥、马众军持刀进入卧室威逼、捆绑刘某某,康祥持单刃弹簧刀朝刘某某胸部猛刺一刀,致其死亡,三人抢劫现金2000余元。
2004年冬季某日21时许,康祥、郑延斌伙同樊旭东、张明持刀在兰州市天水路某发廊,将李某某、才让某某、许某捆绑后,抢劫现金500余元、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121日凌晨2时许,康祥、郑延斌、黄涛伙同樊旭东、张明、于虎虎,在白银市平川区某宾馆,将陈某某捆绑后抢劫手机两部、现金330元等物品。
2005617日凌晨130分左右,马众军、康祥、郑延斌在兰州市甘南路一保健品商店,郑延斌负责放风,马众军将张某某戳伤,并伙同康祥捆绑张某某后,抢得现金300余元及价值700余元的各种保健品及保健品用具;7月某日22时许,马众军、康祥、郑延斌在南昌路一洗头房,将林某某捆绑后,抢劫手机两部、戒指两枚、现金700余元;7159时许,马众军、康祥、郑延斌、吴宝全持刀到兰州市安宁区某收购站,将陈某某捆绑后,抢劫现金3700余元、手机一部;7207时许,马众军、康祥、吴宝全持刀到兰州市西固区某收购站,将乔某某、唐某某捆绑后,抢劫现金8000元、手机一部。
马众军、康祥、孙建雄、郭君预谋共同实施盗窃,2006年春节前某日晚上,马众军、康祥、孙建雄使用郭君事先偷配的钥匙,在兰州市城关区金雁花园谭某某家行窃时,被谭某某回家发现。马众军、康祥、孙建雄遂将谭某某捆绑、封嘴后抢得现金3000元、手机一部。
20068423时许,康祥、崔升云、郭君及苟银元预谋用色相引诱、药物麻醉的方法实施抢劫。孙建雄、苟银元在兰州市城关区五泉南路任某住处将任某麻醉后,康祥、崔升云、孙建雄进入任某家中,劫取现金600元、手机两部及运动手表、移动硬盘等物品。
20061231日晚23时许,康祥、崔升云尾随孙某某至兰州市城关区龙马灯饰城附近,殴打孙某某后,抢走现金250余元和随身听、身份证等物品。
20071月中旬一天22时许,在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某酒店,郭君麻醉陈某失败后,康祥、崔升云入室,采用殴打、威胁的办法,抢去陈某现金1500元、手机两部、手表一块、项链一条和身份证、银行卡,崔升云持陈某工行卡取现金5000元,次日早晨康祥、崔升云持陈某身份证和工行卡再次取现金20000元。
2007712日晚,康祥、崔升云在靖远县作案后逃至江苏省徐州市,与袁建忠预谋后,于当日23时许到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某美容美发店,对岳某某采用踩踏、捆绑、捂嘴等办法实施抢劫,未得逞后逃离现场。
20055月某日23时许,康祥、郑延斌伙同刘新华、“大冯”从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某酒吧,将郭某强行拉至张苏滩市场对面的某招待所,殴打威胁后实施轮奸;6月一天22时许,马众军、康祥、郑延斌经事先预谋,持刀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一洗头房,抢劫手机两部、现金100余元,康祥、郑延斌还将王某、李某轮奸。
2005872130分许,马众军、康祥、郑延斌伙同他人,在兰州市天水南路某舞吧内,将曾某某用刀戳伤。经法医鉴定,曾某某的伤情属重伤。
200412月至2006年春节前期间,康祥、马众军、郑延斌、黄涛分别伙同邱国旺、李文选、刘新华、樊旭东、陈占红、宋明、仇拐旺、宋海明、大冯、老四、小胖子等二十余人,先后在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市场、榆中街市场等11处地方,分别对谢某某、武某某等11人,采用威胁砸店或殴打要挟及强行索取的手段和方法,敲诈勒索现金总计30800 元。
200510月至20069月期间,马众军、康祥、郑延斌、崔升云、孙建雄、郭君分别伙同樊旭东、梁栋、田增新等人,先后在兰州市西固区兰炼小区、城关区荣达花园等地,秘密窃取刘某某、李某某等财物价值24600余元。
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马众军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康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分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郑延斌犯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崔升云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闫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吴宝全犯抢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8000元;判决黄涛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郭君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判决孙建雄、苗忠、王在超、袁建忠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并处罚金4000020000元不等。
点评:本案系团伙作案,在近三年的时间内作案30多起,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罪。作案中杀死2人,重伤1人,抢劫11起且持枪冒充军警人员和多人多次入户抢劫,强奸(轮奸)妇女多人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和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0余起,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充分考虑社会治安形势和维护稳定的需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做出了判决。
 
六、丁想元、王应凡等十一人拐卖妇女案
【主要案情】2002年农历七、八月间,王应凡在甘谷姚庄附近遇见一怀孕的痴呆妇女,遂将其诱骗至家中,以13000元贩卖。
20068月,王军强、石君红在兰州火车站将梅某某拐骗至甘谷,通过汪元成以7400元卖给王应凡、黄彩红、李成代,三人又以16000元贩卖;10月,徐某某被“小刚”、“老刘”等人拐骗到甘谷,后由武小进、“老五”等人通过王应凡介绍,以17800元贩卖;农历十一月,石君红伙同汪元成将会宁县王某某从兰州骗至甘谷,以8800元卖给丁想元、王应凡、黄彩红三人,后三人又将王某某以18400元贩卖;农历十二月,王杰从西安拐骗一女子“小春”到甘谷,勾结汪元成以5000元卖给丁想元、黄彩红、王应凡三人,后三人又将“小春”以16000元贩卖。
2007年农历二月,王杰伙同魏用文、“老五”等人,从西安将陕西省清涧县女青年李某拐骗到甘谷,勾结汪元成以5000元卖给丁想元、王应凡、黄彩红三人,后三人又以16000元贩卖;农历三月,魏用文伙同“老五”从西安将胡某某拐骗至甘谷,勾结任发林、王保娃以12000元将胡某某贩卖;农历四月,魏用文伙同“老五”从西安将蔡某某拐骗至甘谷后,勾结任发林、王保娃以12000元贩卖;7月下旬,魏用文伙同“张杰”等人,从西安将田某拐骗至甘谷后,勾结任发林以14000元将田某贩卖;8月,王杰伙同“老五”从西安将陕西省铜川市女青年阴某拐骗到甘谷,以6000元卖给丁想元、黄彩红、王应凡三人,后三人又以14000元将阴某贩卖;农历七月,王杰从西安将湖北女青年刘某某骗到甘谷,以6000元卖给黄彩红、丁想元和黄老三三人,后三人又勾结李世来以16000元将刘某某贩卖;农历十二月,魏用文、王杰、焦正义三人从西安将陕西省户县女青年牛某某、王某某拐骗至甘谷,牛某某被魏用文、王杰、焦正义三人以5000元卖给黄彩红、丁想元、黄老三三人,经石效明中介,又以16000元将牛某某贩卖,王某某被王杰、焦正义以4000元贩卖。
2008年农历三月,魏用文勾结“老五”、“马勇”、“周亮”三人将陕西省乾县女青年王某某和王某骗往甘谷,以l2000元卖给丁想元、黄彩红、王应凡、黄老三四人,四人分别将两人以13000元、14000元贩卖;农历十月下旬,石君红等人从兰州将女青年“原小花”骗至甘谷,以6000元卖给丁想元、黄彩红、黄老三、王应凡四人,经尉胞拉介绍,四人又以14800元将“原小花”贩卖。
200956日,石君红、张金忠、石勤民、王军强冒充公安人员,从西宁将四川省德格县人其麦某某拐骗至甘谷,以7000元的价格将其麦某某转卖给丁想元,后丁想元以14000元将其麦某某贩卖。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想元、王应凡、黄彩红、魏用文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决王杰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决黄老三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汪元成、任发林、焦正义、王保娃、石效明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到5000元不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是我省建国以来最典型的一起拐卖妇女案件,作案人数多,作案时间长,地域跨度大,受害妇女多,社会影响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从重从严判处,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我省拐卖妇女犯罪的上升势头,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七、张成先抢劫案
【主要案情】2004167时许,张成先在兰州市城关区木塔巷23号楼前巷道内,殴打王某某后,抢走其携带的挎包及内装的手机、现金等财物;2822时许,张成先在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331号楼门前,持石块击打翟某某后,抢走其携带的挎包及内装的手机等财物,翟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7130日、131日,张成先分别在金昌市金川公司13区住宅小区33栋、45栋楼前,持羊角铁锤击打陆某头部后,抢走其携带的背包及内装的手机等财物,击打赵某某头部后,抢走其携带的背包及内装的手机等财物。
200811718时许、11822时许、122423时许,张成先分别在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南河新村7号楼西侧、26号楼前、32号楼东侧,持羊角锤击打吴某某头部后,抢走其携带的背包及内装的手机等物;击打霍某头部后,抢走其携带的背包及内装的手机、现金等物;击打刘某某头部后,抢走其携带的手机等财物,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178时许、196时许、197时许,张成先分别在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南河新村33号楼前、22号楼前、5号楼西侧,持羊角锤击打邱某某头部后抢走其现金100元,击打孙某某头部后抢劫未遂逃离现场,击打余某某头部后抢走其携带的背包及内装的手机、现金等财物。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成先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某经济损失32080元。一审后,张成先没有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张成先死刑。
点评:张成先抢劫案,是近年来发生在我省同类案件中一起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恶性案件,案犯连续作案,手段凶残,其抢劫过程中的暴力行为致二人死亡、四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人民法院从严从快审结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坚强决心,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八、张国斌等20人与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劳动争议纠纷案
【主要案情】90年代初期,张国斌等20人相继到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因企业效益不佳,张国斌等20人先后离开兰州电机公司,兰州电机公司也随即停发工资,停缴保险费用,并于1998年至2005年期间先后做出了自动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2008年兰州电机公司实行政策性破产,处于改制阶段。2009年,张国斌等20人以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为由,要求回公司继续工作。兰州电机公司认为其属自动离职而予拒绝。张国斌等20人遂向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张国斌等20人的申请不予裁决。张国斌等20人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兰州电机公司破产管理人补发各项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兰州中院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张国斌等20人的诉讼请求。张国斌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张国斌等20人与兰州电机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张国斌等20人分别于除名、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做出之日,与兰州电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兰州电机公司将张国斌等20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一并转移至张国斌等20人各自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点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针对张国斌等20人提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诉求,坚持调解优先,将案情与我国目前劳动用工现状相联系,寻求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诉求之间的合理连接点,说服双方应寻找最佳途径解决纠纷,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兰州电机公司尚有类似的220余件劳资权益处理问题,本案的调解处理也为企业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效途径。
 
九、狄生陇诉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玉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主要案情】19791113日,原靖远县矿务局地质队驾驶员李玉信驾驶解放牌货车行至水川公社强湾供销社门前时,车辆陷入沙坑内无法行驶。李玉信请求正在当地开推土机修公路的狄生陇、牛列广两人帮助拖车。当车被拖出后,李玉信未将汽车刹好就下车致谢,致使解放牌货车自动滑行,将正解拖绳的狄生陇挤在货车和推土机之间,造成狄生陇左腿高位截肢终身残疾。该事故经白银交通监理站、皋兰县公安局、甘肃省兰州交通监理所处理,认定李玉信负事故全部责任。198158日,由甘肃省兰州交通监理所主持达成兰监字(039)号《关于李玉信开车挤伤狄生陇事故的处理决定》,由靖远矿务局地质队赔付狄生陇14116.88元。因原靖远县矿务局地质队现为靖煤公司下属机构,狄生陇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靖煤公司、李玉信继续赔偿相关费用。平川区法院一审判决靖煤公司赔偿狄生陇残疾赔偿金87755.28元、残疾用具费500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鉴定费1600元。狄生陇与靖煤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靖煤公司再次赔偿上诉人狄生陇十年的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总计8万元。
点评:本案时间跨度较长,处理难度较大,同时还涉及有关司法解释是否适用等众多法律问题。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认真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调了社会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和法律规则在个别案例中的适用,既防止了多年前已经赔付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继续赔偿案件的大量发生,又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广安市思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案
【主要案情】广安市思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思源公司”)与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亭煤电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最高法院于2008811日作出(2007)民二终字第246号民事判决,判决华亭煤电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申请,将广安思源公司投入的5000万元资金增加为公司注册资本,并根据20041228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事宜。在广安思源公司申请执行本案过程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坚决执行生效判决、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维护国有大型企业有序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实际,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后与被执行人继续合作的现实,充分考虑改制企业因不能按计划上市给双方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对增资扩股持股比例达成和解协议。201052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裁定华亭煤电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申请,将广安思源公司投入的5000万元资金增加为公司注册资本,并依据双方和解协议所确定持股比例,办理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点评:本案是在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产生的股权纠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把依法履行职责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力促双方友好合作,最终消除了双方对持股比例的分歧,体现了执行干警的执行艺术和政策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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