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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黑龙江哈市公布十大民商行政案件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时间:2010-01-15     浏览174
 
2009年,哈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4904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2.7亿元。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92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011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9年审结的十大民商行政案例
 
宾馆放MTV侵权
哈市某宾馆未经中音公司和福茂唱片公司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场所放映《隐形的翅膀》《不眠》2MTV音乐电视作品。20093月,中音公司将该宾馆诉至哈市中级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20094月法院一审判决:某宾馆停止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赔偿中音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酒厂擅用他人设计的酒瓶
沈某于2006年获得一种“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7年末,沈某发现某酒厂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擅自使用了与专利完全一样的瓶形。遂将酒厂诉至哈市中级法院。
20095月法院一审判决:某酒厂停止生产销售沈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赔偿沈某经济损失5万元。
 
股东身份失而复得
2002123日,康某将其在哈尔滨某农业公司股权转让给吴某。该农业公司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648日由他人代吴某签字,将吴某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王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吴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对吴某要求该公司恢复股东身份、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吴某为该农业公司股东之一,该公司为吴某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杂志社随便用他人摄影作品
20074月,季某将自己邀请两名知名艺人拍摄的婚纱礼服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上海弓禾文化公司。哈尔滨某杂志社出版发行的杂志的封面使用了涉案图片。弓禾公司将该杂志社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杂志社赔偿弓禾公司7000元,在杂志上刊登消除影响的启事。
 
高层建筑挡光 邻居获赔
刘某等20人家住哈市道外区某小区。2006年哈尔滨某置业公司在刘某等人房屋东侧的高层住宅建成后,给刘某等人造成日照遮挡。为此,刘某等20名业户将该置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的建筑物系相邻关系,该置业公司新建的高层住宅虽然具有合法的行政审批手续,但经司法鉴定该高层建筑对相邻方刘某等人的住宅东北朝向采光窗造成了违规日照遮挡,使采光窗达不到或更加达不到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住宅日照标准,妨碍了相邻方刘某等人采光权的行使,其依法应承担侵害相邻权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该置业公司赔偿原告刘某等20名业户挡光费合计50余万元。判后该置业公司不服,向哈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95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起诉“搭便车”商标侵权被驳回
2008年底,北京天地一家餐饮有限公司发现,李某未经许可,擅自以“哈尔滨市天地一家酒店”为字号进行营业,认为其行为系“搭便车”的商标侵权行为,向哈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0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对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不侵犯北京天地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故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天地一家公司的诉讼请求。
 
企业工伤人员得到救治
200210月,樊某从哈尔滨铁路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油工岗位退休。20044月,该公司与其他单位重组成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20084月,樊某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20086月,哈市劳动部门认定樊某为工伤。中铁六公司认为樊某不属于本单位职工,不服工伤认定,将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称其不是樊某的用人单位的诉讼理由不成立,故判决维持了工伤认定。
中铁六公司不服,向哈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办案法官反复调解,做工作,20095月,中铁六公司不仅撤回了行政上诉,而且积极同樊某就治疗费用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了和解意见。
 
工程款结算标准起争议
20055月,松北管委会将某道路工程发包给大连某工程公司。哈尔滨某开发公司作为与大连某工程公司合作体的一方,将部分工程分解转由哈尔滨某安装公司施工,200610月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时双方因结算标准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安装公司遂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哈尔滨某开发公司给付哈尔滨某安装公司工程款286.8万元,并给付利息。
 
同名存折
被掉包钱被取
20068月,犯罪嫌疑人以与吴某签订加工合同为由,让吴某在哈尔滨某银行开立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同时犯罪嫌疑人用吴某的名字及伪造的身份证也在该银行开立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吴某开户后,将存折交给犯罪嫌疑人查看,此时,犯罪嫌疑人将存折掉包,后让吴某存入保证金23000元,随后,犯罪嫌疑人用银行卡将吴某存入的23000元取走。吴某发现后,遂以该银行对犯罪嫌疑人伪造的身份证未进行认真查验并给其开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1500元。
法院认为,银行对开户人的身份证只负形式审查义务。该银行为“吴某”开户并不存在违约和过错行为。吴某的存款被他人取走的根本原因是吴某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给他人造成可乘之机,因比,该银行为“吴某”开户与吴某存款被人取走不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开发商拖欠
银行巨额贷款
2006820日,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哈尔滨某银行签订3500万元借款合同,房地产公司用其在建的76套房产作为抵押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但该房地产公司始终未偿还借款。为此银行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办案法官经过数十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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