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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潍坊法院依法公布十三起诉讼执行违法失信案件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1-05-17     浏览239
 
去年以来,潍坊市法院先后对2007年以来诉讼执行案件中违法失信的当事人信息进行采集汇总,目前已收集诉讼诚信失信当事人案件信息18181条。根据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111日起,从立案开始全程采集当事人的不诚信信息,经审核后进入执行征信信息库。对进入执行征信信息库的当事人不诚信信息,按照《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征信评级办法》,失信程度划分为四级,警示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516日,潍坊法院从全市法院诉讼征信资料库中选择六个方面13起当事人违法失信典型案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现予公布。
 
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
(一)被执行人:山东天朗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4812949),法定代表人:林翚。
被执行人山东天朗置业有限公司因开发潍坊风筝广场项目,自2007年以来,先后与潍坊、济南、威海、北京等地当事人发生建设工程、借款、承揽、房地产买卖等合同纠纷23起,法院依法判令其偿还债务,标的额共计10587.2万元。因山东天朗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该23案全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潍坊中院先后以(2007)潍执字第113271号、(2008)潍执字第656778209235号、(2009)潍执字第384073192227号、(2010)潍执字第125192103104155188190191192211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山东天朗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翚下落不明,公司工作人员经法院依法传唤不到庭,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现经对被执行人现有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仅有4案执结,标的额2001万元。
 
(二)被执行人:马跃武,住寿光市银丰新都9号楼,身份证号码:370783198311032931
被执行人马跃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寿光法院于20089月作出(2008)寿商初字第686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轮胎款17100元。从判决至今两年半的时间,被执行人从审理到执行经多次传唤(传票由其妻子代收),一直未到庭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据调查,被执行人马跃武在外地做生意,而且新购置了房产,有履行能力。寿光法院现正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完成对该案的执行。
 
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案件
(一)被执行人:李景堂,寿光市化龙镇前张村村民,身份证号码:370723196201102710
寿光法院于2007717日立案执行的(2007)寿执字第1131号一案,被执行人李景堂千方百计躲藏、逃避债务,通过离婚等手段转移财产。后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加其前妻裴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扣留裴某工资后,被执行人李景堂又向法院递交一份还款保证书,要求解除对裴某工资的冻结,但本人仍未按保证书履行。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法院依法做出司法拘留决定,现因被执行人身体原因,公安机关暂不收押。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严重影响该案的执行,致使该案至今未执行完毕。
 
(二)被执行人:昌邑市同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3532606),法定代表人:姚丹,董事长。
昌邑法院在审理原告与被执行人买卖钢材欠款纠纷一案期间,判决被执行人偿还202031元及利息。审理期间,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昌邑市同利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一宗。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将公司的全部财产非法转让,被执行人法人代表姚丹,下落不明,构成严重失信。昌邑法院正在依法处理中。
 
三、逃匿躲避执行案件
(一)被执行人:薛华(370721197209213636),执行案号:(2009)青法执字第1554号。
被执行人薛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青州法院作(2007)青法民一初字第81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不服提起上诉。200842日潍坊中院作出(2008)潍商终字第158号终审判决,改判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5157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青州法院于2009619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且长期外出躲避,逃避执行。被执行人薛华构成严重诉讼执行失信事实,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被执行人:王志顺(370702196709253673),执行案号:(2010)奎执字第238号。
被执行人王志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奎商初字第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3282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经执行立案并指令本院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且外出躲避,逃避执行。被执行人王志顺构成严重诉讼执行失信事实,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宋志国(37012197112077735),执行案号:(2008)奎执字第350号。
被执行人宋志国离婚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奎梨民一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19322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经执行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且外出躲避,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宋志国构成严重诉讼执行失信事实,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四)被执行人:徐金山、徐金友,执行案号:(2009)奎执字第613号。
被执行人徐金友、徐金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1998)诸相民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62597.65元。被执行人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并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奎文区法院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且外出躲避,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徐金友、徐金山构成严重诉讼执行失信事实,法院将依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四、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案件
(一)协助执行人:潍坊新世纪婚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5237857)。
申请人张秀霞与被执行人陈洪旗、于秀春、季全勇、山东念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昌乐县法院以(2010)乐执字第207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陈洪旗位于潍坊胜利西街189号房产一套,并于2010126日拍卖,由买受人王某以最高价竟得该房产。现被执行人陈洪旗将该房屋租赁给案外人潍坊新世纪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昌乐法院于2011112日依法向租赁户潍坊新世纪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发出公告,限该公司于同年119日前迁出, 120日该公司提出异议,昌乐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该异议。该公司现仍未迁出该房屋,构成诉讼失信行为。法院将依法强制迁出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协助执行人:昌邑石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222426)。
申请执行人崔信言为被执行人安丘市瑞贝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安丘法院作出(2009)安商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判令安丘市瑞贝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崔信言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35429.96元。该案于200962日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在昌邑石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且该债权于2009325日予以诉讼保全。安丘法院于2010428日向协助执行人昌邑石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昌邑石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称无到期债权,期间却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货款。鉴于协助执行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构成严重失信事实,安丘法院于2010611日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处罚决定。
 
(三)协助执行人:日照赛福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3493576)。
被执行人: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69593390)。
青州市法院在执行青岛天之福商务有限公司与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在日照赛福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365万元。协助执行人日照赛福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向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支付1000万元。青州法院对此裁定限期追回,并处以30万元罚款。日照赛福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妨害执行,构成严重违法失信。目前,该案已指定高密法院依法处理。
 
五、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案件
被执行人:高培义,诸城市人。
被执行人高培义于20023月借申请执行人款10000元不按期归还,经诸城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高培义无履行能力,该案中止执行。20042月高培义到新加坡打工,此后长达七年未归。20114月因故回家处理事务,事后欲返新加坡,在办理离境手续时,诸城市公安局经查询诉讼诚信数据库,发现高培义为诸城法院一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诉讼诚信体系网络显示其失信等级为较严重级别,诸城市公安局及时向法院通报信息,并协助法院限制高培义出境。被执行人高培义出境不成,现已履行义务。
 
六、联动制约促使自动履行案件
被执行人:山东鑫源铜铝型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5781865),住所地青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58月,山东鑫源铜铝型材有限公司雇佣周立春等人为其建设车间,因发生垮塌事故,造成周立春等多人受伤,形成纠纷,200856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山东鑫源铜铝型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立春各项损失177233元。判决生效后,山东鑫源铜铝型材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山东鑫源铜铝型材有限公司的失信信息被录入诉讼诚信体系资料库,2010年下半年,被执行人到国土、住建部门办理该项目房地产登记手续时,被分别告知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存在失信行为,暂缓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失信行为所承担的巨大代价后,主动到青州法院履行了义务,该案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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