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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江苏扬州市宝应消协公布商品房及装修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扬州消协     时间:2012-01-11     浏览183
 
日前,宝应县消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向房管局、住建局等相关行政单位以及商品房开发企业进行书面通报等多种形式,公开披露该会在2011年度受理的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层高 “缩水”
【案情简介】2011420日,消费者陈先生以商品房“层高”低于合同约定为由,将宝应县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调处结果】2011422日,宝应县消协受法院委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公司与陈先生达成调解协议,赔偿3000元。至此,先后已有15户购房户因类似情况获得该公司赔偿。
 
案例二 顶楼无“平顶”
【案情简介】2011 118日,消费者李先生等14户购房户联名向宝应消协诉称,其购买的小区顶楼6楼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顶层无现浇板隔热层、阳台未封闭,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调处结果】宝应县消协于119日下午3时,会同建设、公安、设计、开发商及消费者代表就投诉的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为购房户进行室内吊顶,并改为平顶层,按合同约定对未封闭的阳台进行封闭,并按照70/㎡的标准,对购房户进行经济补偿。
 
案例三 楼梯“移位”
【案情简介】去年826日,消费者孙先生以开发商所交付的商品房楼梯口“移位”到客厅,与图纸上明明标的楼梯口在入户门右手处不符,影响阁楼使用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恢复其室内楼梯原设计或赔偿损失费13836元、承担违约金5000元。
【调处结果】经调解,开发商同意将消费者阁楼现有楼梯洞口进行封闭,按约定将楼梯“复位”,并为消费者安装门套、铁皮门。另补偿消费者律师代理费1500元。
 
案例四 楼梯“换身”
【案情简介】2011年初,消费者刘先生向宝应县消协诉称,其以26000元的价格,向某楼梯经销商定购了一套材质为“榉木”的楼梯,交付时发现楼梯的材质为质次价低的“桤木”。刘先生以经营者对其构成欺诈为由,要求经营者加倍赔偿,并承担材质的检测费用。
【调处结果】因经营者与消费者分歧较大,未能在消协达成调解协议。消协启动“诉调对接”,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此案经过一审再审,历时1年之久,以消费者最终胜诉而告终。
 
案例五 楼板“穿孔”
【案情简介】2011525日,消费者江先生、葛先生同时向宝应县消协诉称,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销售的商品房现浇楼板不符合质量要求。楼上装修房子时,楼板出现多处“穿孔”,导致楼下天花板受损。
【调处结果】宝应消协调查人员通过咨询相关部门获悉,《江苏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楼板现浇面厚度不得低于12CM,而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现浇板厚度只有8CM。经调解,201174日,开发商与两住户达成调解协议,两住户分获12000元赔偿。
 
案例六 “赠品”软管惹祸
【案情简介】20111026日,消费者任先生向宝应消协诉称,其使用了商家赠送的一根金属软管后,软管在夜间脱落,致其为儿子准备的婚房受淹,损失财物16万多元。消费者要求赠送该软管的商家给予赔偿。
【调处结果】因案情重大,宝应县消协一方面为消费者调查取证,另一方面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消协查明,金属软管是商家赠送的,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任先生家的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三楼的地漏洞口被装修工在铺设地板时给堵塞了,导致损失扩大。经法院调解,消费者、经销商及装修工三方达成了协议,经销商赔偿任先生45000元,装修工赔偿任先生30000元。
 
案例七 水管墙内破裂
【案情简介】去年520日,消费者陈文祥向宝应县消协诉称,新装修的房子刚入住没几天,家里到处渗水。仔细一查,原来是墙壁里面安装的“日丰”水管破裂了,造成墙面瓷砖、油漆及地面实木地板等不同程度受损。事情历时半年,仍然没有解决。
【调处结果】接到陈文祥投诉后,宝应消协先后与销售该水管的零售商、批发商、代理商取得联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同意为陈文祥家损坏的水管及室内装潢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商家承担。
 
案例八 弯头从房顶脱落
【案情简介】去年627日,查先生向宝应消协诉称,自家卫生间房顶的水管弯头脱落,导致房间里到处都是污水,家具、地板、衣服、被褥等均因长时间浸泡而霉烂。此事引发了查先生与楼上业主、物业、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调处结果】因案情复杂,宝应县消协运用诉调对接,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经消协多次调解,查先生最终获得了开发商9000元的经济赔偿。
 
案例九 油漆 “蜕皮”
【案情简介】2011 712日,消费者张先生向宝应消协诉称,自家新房装修中刚油漆过的门套、门、橱柜等家具均发生油漆起翘“蜕皮”,损失材料费、人员工资等近2万元。
【调处结果】因经销商已经将张先生家所用的同批次油漆全部售完,无法对张先生家的油漆质量进行检测。厂方代表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据此,参与本案调解人员的合议意见认为,本案中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后经调解,厂方最终负责为张先生家的油漆“返工”埋单。
 
案例十 房贷孳生“代办费”
【案情简介】20111023日,消费者房女士以某中介公司向其收取9500元“二手房贷款代办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中介公司全额返还该款项。经消协先期调解,因分歧较大,宝应消协将该案移交法院审理。
【调处结果】宝应县消协经调查房管、银行、物价等相关部门证实,中介公司的做法被上述部门予以否认。消协调查的相关证据被法院采信。此案一审判决以消费者胜诉而告终。中介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此案有待于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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