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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海南省检察院公布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12-06-25     浏览166
 
为配合“举报宣传周”活动,海南省检察院2012624日向社会公布首批3个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以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一:文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云惟阳受贿案
云惟阳,男,汉族,19651122日出生,文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云惟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文昌市农综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数次收受林某标等人送予的贿赂款共11.5万元人民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1620日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23月作出一审判决,云惟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二: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原党委书记、场长林一萍等受贿案
林一萍,男,汉族,19571112日出生,原任国营东昌农场党委书记。廖丽影(系犯罪嫌疑人林一萍之妻),女,汉族,19571116日出生,原为海南省国营东红农场中学副校长兼出纳。林一萍在任海南国营东红农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廖丽影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13.8万元人民币,构成贪污罪。另外,犯罪嫌疑人林一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619日以涉嫌贪污罪对林一萍、廖丽影立案侦查。20125月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一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廖丽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三亚市海棠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员王卷才、三亚市海棠湾镇第十二征地组记录员曾海江共同受贿案
王卷才,男,汉族,1956918日出生,三亚市海棠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经管员、第十二征地组组长。曾海江,男,汉族,1982228日出生,三亚市海棠湾镇第十二征地组记录员。王卷才、曾海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丈量、登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事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万元。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616日对上述二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11127日宣判:被告人王卷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曾海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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