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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浙江省检察院公布八件渎职侵权典型案件
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1-04-07     浏览187
 
201147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反渎职侵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浙江省检察院向媒体公布了8件检察机关查处的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这8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滥用职权、受贿案
衢州国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2001年至2003年,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负责国营企业国光集团改制等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905.54万元国有资产流失。20107月,郑樟林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
 
2、兰溪市建设局原局长许金茂滥用职权、受贿案
许金茂在担任兰溪市建设局局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及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将兰溪市第二纺织机械厂地块的临时建筑转为永久性建筑,将工业用地作商业化使用,并减免相应的配套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许金茂等人的滥用职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兰溪市的整体规划开发利用,给国家造成了900余万元损失,并引起了该商业区域其他经营户的强烈不满,给兰溪市的“拆违”、维稳等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许金茂违背事实滥用职权,致使相关行政处罚无效,开发商继续在其他楼房建设中扩大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201010月,许金茂因滥用职权、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3、象山县建设局原副局长周群跃滥用职权案
200610月,周群跃在担任象山县建设局副局长、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明知该县石浦镇“阳光雅苑”住宅小区的人防图纸仍在审核中,不能签发施工许可证,仍签署“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意见。20076月,又在明知“阳光雅苑”应按新的政策收取2000/平方米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同意其按2005年前实施的旧政策15/平方米收取该费用。200812月,周群跃在明知“阳光雅苑”A区按规定应建造人防面积7149平方米,而实际建造人防工程仅1692平方米的情况下,仍在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使得工程通过验收。周群跃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财产遭受900余万元的损失,同时受贿10万元以上。200910月,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一年。
 
4、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原处长宫玉清(正处级)滥用职权案和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四季青国土所原所长甘金良滥用职权案
2007323日和200923日,杭州花都园艺市场接连发生两起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查明:时任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宫玉清和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四季青国土所所长甘金良分别在负责审批杭州花都园艺市场开办及经营期限和负责办理杭州花都园艺市场经营场地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致使杭州花都园艺市场违规开办,并得以在之后数年中长期违法占用国有土地,为以后该市场的两次火灾和违建等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造成了国家土地税款的严重流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20109月,甘金良因滥用职权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010月,宫玉清因滥用职权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5、温州市海事局乐清湾海事处原处长王瑞通等滥用职权案
20011月左右,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及船舶检验手续的过程中,王瑞通作为温州航运管理处港航监督科科长,伙同温州航运管理处港航监督科工作人员高秋晓,利用职务便利,将“海宝”轮原始档案提供给船主叶祖胜,为叶祖胜伪造船舶档案提供条件,并将叶祖胜伪造好的船龄材料放入档案内。随后,王瑞通、高秋晓明知“海宝”轮的船龄已被篡改的情况下,仍批准其获得相应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李锡昆作为温州航运管理处船舶检验科科长,在明知叶祖胜篡改“海宝”轮建成时间和功率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其提供的伪造的船舶检验证书、图纸等材料,为叶祖胜签发了船舶检验证书,使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建成时间一致,而且为叶祖胜进一步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提供了条件。王瑞通、李锡昆等伙同叶祖胜等人,违反船舶登记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篡改船舶建成时间,使张树清购买的原名“海宝”轮现名“铭扬洲”货轮的实际使用年限减少了12年,给张树清造成437万余元财产损失,并且引发了温岭市名扬海运有限公司和台州海事局之间,温岭市名扬海运有限公司和张树清之间的多重诉讼。201012月,王瑞通因滥用职权、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锡昆因滥用职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6、金华市金东区发改局原副局长程革新滥用职权案
20032004年,程革新在担任金华市金东区计统局、金东区发改局副局长期间,在具体分管粮食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授意金东中心粮库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故意隐瞒国有资产从而直接导致16万余元的国有资产被私分。另外,作为分管领导,程革新授意金东中心粮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反国家关于订单粮食补贴的相关政策,以外地购买的粮食抵充本地订单粮食,直接导致冒领省财政、市财政订单粮食财政补贴款计83万余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91228日,程革新因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7、平湖市独山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华仿其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02月至20043月间,华仿其先后担任平湖市国资局企业科科长、平湖市财政局企业科副科长等职务,依法履行对平湖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资产评估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从200111月到2003年初,华仿其具体负责平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转制过程中资产评估的监督、审核,在接受了时任平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钱惠其的吃请和送礼后,徇私舞弊,采用虚增该公司建设的“康居工程”梅兰苑一期的建设成本的手段,用以减少平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国有净资产,并不正确履行对该公司转制时资产评估结果的监督和审核职责,致使在平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转制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20万余元。200912月,华仿其因滥用职权、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8、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兼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权书滥用职权案
20049月,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为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出售温州市区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由温州市发改委发文核定销售价格并规定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3个月,逾期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2005年至2006年期间,吴权书在没有重新报批的情况下,销售安置房13套,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林国权销售10套,共造成损失1194万余元。200911月,一审法院认为吴权书等在出售安置房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销售,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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