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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快讯

辽宁省高法公布2010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东北新闻网     时间:2011-04-26     浏览137
 
2011426日上午,辽宁省高法发布2010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现了辽宁省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做出的努力。
 
辽宁省法院201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沈鹤表演者权纠纷案
原告沈鹤(又名:小沈阳)是歌曲《拯救》、《情人》、《山丹丹花开红艳艳》、《从头再来》、《一天到晚游泳的鱼》及《大话西游》、《女附马》、《谁说女子不如男》、《离家的孩子》的表演者。被告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享有表演者权的作品制作光盘出版、发行,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3000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涉及知名人士表演者权纠纷的案件。表演者依法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及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和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出版、发行表演者节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的侵权事实清晰,重点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法院分别从被控侵权作品形成的时间、作品的价值、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节目制作的惯例、侵权行为的方式、权利人当时的知名程度等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赔偿数额确定的标准,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3000元。由于该数额的确定非常合理公平,赢得双方的认同,最终促成双方将案外二十余件同类侵权纠纷一并解决,并即时履行。同时原告还撤回了在海淀区法院起诉的两起案件。案件的处理结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节省了审判资源。
 
二、瑞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瑞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了“swiss?tel”商标。1998年,大连瑞士酒店依据管理协议获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及中文“瑞士酒店”商号的授权。2004年,该管理协议经法院调解解除。但大连瑞士酒店仍继续使用“swiss?tel”商标和“瑞士酒店”商号。2009年大连瑞士酒店更名为大连瑞诗酒店。大连瑞诗酒店在管理协议终止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建筑、设施、标牌、客用品及相关物件中使用“swiss?tel”字母及图形,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同时,其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没有合理理由,亦未经原告的许可,使用“swiss?tel”字母及图形商标及原告字号“瑞士酒店”,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混淆误认的后果,侵害了原告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点评:本案系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侵权行地在中国境内,且三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中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作为解决争议的准据法。被告未经许可在核定商品和服务中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范某某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纠纷案
辽宁师范大学系某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系该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该发明专利曾获得大连市的专项资助和辽宁师范大学的专利补助,但辽宁师范大学未对发明人进行奖励。诉前,范某某曾就发明专利奖励问题向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反映情况,并要求其督促、监督辽宁师范大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案涉发明专利虽获得辽宁师范大学的投入和补助,但不能免除其对职务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的法定义务,判令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奖金。
点评:近年来,以职务发明创造人的主体身份诉请人民法院保护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纠纷有所增加,上述发明创造人多为省内院校的专家、学者及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作为该成果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院校教师或企业员工依法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并且,某些涉案的院校或单位也曾出台过相关专利管理和奖励的制度,但均由于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没有兑现,从而引发诉讼。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影响和阻碍了全社会的创新热情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鉴于此,我院就该案反映的问题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希望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科学技术职务发明创造人奖励基金,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创造人奖励制度,保证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顺利实施。
 
四、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页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机床集团花费36万余元委托设计公司为其设计了SMTCL网站。20104月,原告发现沈阳两家销售机床的企业沈阳第一机床厂工矿配件经销部、沈阳一机机床销售有限公司新建的网站同其SMTCL网站除个别文字、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等不同外,数十个网页从整体设计风格、项目、色彩到具体网页内容、图标、图片等都完全抄袭了原告的网站页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网页是由文字、图片、动画组成,并按照一定位置关系,有选择地进行编排,将文字、图片、色彩及其组合,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具有独创性,社会公众可以借助计算机接触、复制,属于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应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两家销售机床的企业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的网页内容用于自己的网页中,剽窃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网页,损害了原告的企业声誉,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万元。
点评:新兴的电子商务业务,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关于著作权、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公众对网页作品特点的知晓程度有限,电子商务又是新兴的商品交易领域,多数公众不知晓网页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是产生网页作品侵权的重要原因。网站的网页设计不是对图片、文字等事实的简单排列,而是著作权人独特构思的体现和智慧的结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作品的范畴,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五、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系“红双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举办中国移动年终存话费送礼活动,礼品包括红双喜5星乒乓球拍等。通过招投标,由大连锐鑫鹏达体育用品商场有限公司向中国移动大连分公司提供乒乓球拍。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大连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获的中国移动大连分公司举办的“中国移动年终各项存话费送礼活动”疑似假冒红双喜08系列5002球拍进行鉴定,认为该球拍包装上的数码防伪标识为假冒防伪标识。法院判决移动公司停止发放案涉球拍,大连锐鑫鹏达体育用品商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的经济损失。
点评:从形式上看,球拍是作为“礼品”赠送给消费者的,但这种赠送的对象并不是任意的,必须限定为参加“话费送礼”的中国移动客户,故对于移动公司而言,其实质仍是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实现其商业利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营销方式灵活多样,搭售其他商品是经营者促进销售的经营策略之一。通过搭售行为,经营者达到促销目的获得超额经济利益,该利益的取得有一部分是靠搭售商品取得的,是经营者一种潜在的销售行为。但移动公司作为购买方,其在本案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证明了商品的合法来源,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大连锐鑫鹏达体育用品商场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经销商,对于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经销商是否授权、如何鉴别真伪应有比普通公众更高的注意义务,故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了“海底捞”商标。被告系沈阳市欢乐海底捞火锅店的经营者,其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在其开办的饭店牌匾中将“海底捞”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在其店内餐具、店内装潢、点餐单、订餐卡等上亦使用了“海底捞”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
点评: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注册商标和登记名称不断增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两者发生冲突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其中有偶然性,也有恶意混淆。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当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注册登记企业名称时,应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经营过程中,亦应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以防造成混淆,甚至成为侵权者。
 
七、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原告依法享有“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或同意,擅自经销带有“前列康”字样的保健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三被告,被控分别存在销售、生产侵权行为。但同是实施销售行为的二个被告,因为其中一个被告不能提供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第一被告因提供了商品的合法来源,且已证明尽到了审查注意义务,只承担停止销售责任,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指控存在生产行为的第三被告,因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其生产了侵权产品,故其不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本案系沈阳中院审理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案件之一。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日趋增多。商品经营者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必将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付出代价。商品销售者,则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注意严格审查,并保留合法来源证据。在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中,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善意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大连双环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
大连双环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技术员马某某通过代签石某某姓名的方式以石某某个人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项名称为“起重机控制台主令控制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设计人、专利权人为石某某。双环公司一直持有案涉专利证簿的原件和设计图纸,并交纳专利年费,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至今。大连双环电器开关有限公司以案涉专利为职务发明为由请求确认专利权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专利证簿记载案涉专利的设计人、专利权人为石某某,但大连双环电器开关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反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石某某提供证据的证明力,足以推翻专利证簿记载的事实。案涉专利的主要设计人为马某某,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为双环公司,判决确认案涉专利权人为大连双环电器开关有限公司。
点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上诉人石某某的本职工作包含了产品开发、研制、设计,石某某主张案涉专利是其自行设计完成的,即使其主张成立,案涉专利设计也属于其本职工作范畴,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属于单位。
 
九、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孔雀廊公司拥有案涉郑源演唱36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200898日,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孔雀廊公司申请的保全证据过程进行了公证,通过IE浏览器,进入丹东信息港网站的“在线音乐”栏目,点击“郑源”,进入页面,点击案涉36首歌曲均能在线试听。辽宁网通公司经营的北方时空主页有链接到丹东信息港的图标,点击即可进入,提供36首音乐作品在线试听的网址。因该网站的顶级域名所对应的网站由兴阳公司经营,一审判决认定兴阳公司为实际侵权主体。二审期间,丹东兴阳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播放案涉音乐作品的网址所对应的目标网站,二者为链接关系,后者是经营人是深圳星吧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搜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点评:本案终审判决明确了涉及提供网络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直接责任的条件。从该案判决可以看出,虽然网页或者网站上没有显示任何对应的域名或者网站名称等信息表明该网页属于第三方所有,但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证据证明播放被控侵权作品的网站与其所经营的网站存在链接关系,且不知道所链接网站提供的作品是侵权作品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十、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为“英雄”、“HERO”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朱某某为大连普霖经贸有限公司在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专柜所售被诉侵权钢笔的提供者。经审理查明,因在百盛公司的普霖公司专柜现已撤柜,停止了侵权行为,故百盛公司和第三人普霖公司不再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朱某某侵犯了英雄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判令朱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2万元。
点评:英雄公司作为“ 英雄”文字商标和“HERO ”图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被告百盛公司和第三人普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朱某某销售带有“英雄”文字商标和“HERO”图形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英雄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故朱某某应向英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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