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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 其他文书  |  2015-09-09 06:13:10.62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湖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XX)食药监X罪移[  ]X号
 
____(公安部门):
 
____(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单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单位。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
 
附件:
 
 
(公章)
____________
 
注:抄送XX人民检察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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