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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函(执行转破产程序用)

企业终止- 企业破产  |  Thu Jun 30 08:00:00 CST 2022


移送函(执行转破产程序用)

 

  ××××人民法院
  移送函
  

(××××)……执……号


  ××××人民法院:
  我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你院管辖范围内。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同意,我院已裁定中止对×××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你院,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执行案件相关材料
  

××××年××月××日
  (院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移送执行案件材料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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