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 May 04 04:51:08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字 号:
大
中
小
上一篇
下一篇
论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保赔保险合同的适用
艾素君 《世界海运》2004年第6期 2004年
摘 要
保赔保险合同作为一类特殊的海上保险合同,“相互性”是其基础和灵魂。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海上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对其适用时呈现出不同的要求和表现形式。具体而言,当事人履行的告知义务内容更为详细,投保主体具有一定的限定性,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更为严格,近因原则在某些条件下有所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