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Tue Apr 30 15:00:24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是:法律家  >>  案例裁判文书查询  >>  裁判文书详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 号: 大  中 
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四川
[ 判院 ]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 判期 ] Wed Mar 22 08:00:00 CST 2017
[ 案号 ] (2017)川0722民初1196号 [ 审官 ] 姚力
[ 代所 ] [ 代师 ]
[ 当人 ] 廖建兴、绵阳市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廖建兴与绵阳市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722民初1196号
原告:廖建兴,男,汉族,住四川省仁寿县。
被告:绵阳市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三台县。
法定代表人:傅海林。
原告廖建兴与被告绵阳市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原告廖建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廖建兴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力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冯新

 

已有0条评论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注册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