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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青海
[ 判院 ]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 判期 ] Wed Mar 22 08:00:00 CST 2017
[ 案号 ] (2017)青0122民初497号 [ 审官 ] 石丽章
[ 代所 ] [ 代师 ]
[ 当人 ] 华才家庭承包经营户、拉毛扎西家庭承包经营户
 
华才家庭承包经营户与拉毛扎西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青0122民初497号
原告:华才家庭承包经营户。
农户代表人:华才,男,生于1954年3月8日,住青海省湟中县。
被告:拉毛扎西家庭承包经营户。
农户代表人:拉毛扎西,男,生于1986年2月16日,住青海省湟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梅(系被告拉毛扎西之母),女,生于1963年4月17日,住青海省湟中县。
原告华才家庭承包经营户诉被告拉毛扎西家庭承包经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原告华才家庭承包经营户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才家庭承包经营户以暂且放弃诉讼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华才家庭承包经营户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华才家庭承包经营户负担。
审判员石丽章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马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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