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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信 息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所属区域 ] 广东
[ 判院 ]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 [ 判期 ] Tue Mar 21 08:00:00 CST 2017
[ 案号 ] (2017)粤1721民初48号 [ 审官 ] 陈伟强
[ 代所 ] [ 代师 ]
[ 当人 ]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陈大阗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与陈大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XX省阳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1721民初48号
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住所地:XX省阳西县人民北路27区凯旋豪庭首期11栋。
负责人:方耀添。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棠斌,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卫民,该公司员工。
被告:陈大阗,男,197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XX省阳西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与被告陈大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阳西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伟强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岑 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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