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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二)

团体协会- 章程规则  |  2015-09-03 12:30:11.723


____公司员工福利社组织规则
(     月  日发布施行)
 
1条 为加强对员工福利社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利益,制定本规则。
2条 公司员工福利社或工会附设福利社所需经费,依规定自福利基金中提取。提取的比例为:按公司经营利润的1%;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
3条 福利社的经费由管委会负责经营使用。管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实行主任负责制。
4条 员工福利社根据需要和经费状况,开办以下项目。
1)食堂;
2)宿舍或住宅;
3)医院或医务所;
4)浴室和理发室;
5)补习学校或子弟学校;
6)托儿所或幼儿园;
7)职业介绍所;
8)洗衣室和缝纫服务;
9)图书室;
10)俱乐部;
11)体育设施和场所;
12)咨询处;
13)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上述业务除物品、消耗品核收成本费外,其他概以免费为原则。
5条 福利社的开办应向当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6   本规则由管委会主任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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