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拟与乙方进行矿业权交易(以下简称“交易”),希望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其提供乙方在中国____省____地区所拥有的勘查区块/矿区(其范围详见附件____,以下简称“矿权地”)的相关非公开保密信息(以下统称为信息);“信息”的提供.旨在便于甲方对拟进行的“交易”进行评估。乙方允许甲方对“矿权地”进行实地考察。
2.基于“信息”的保密性质,甲乙双方希望订立协议,以对双方在“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有权对“矿权地”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如果甲、乙双方在此期间未能就“交易”达成协议,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套通过对“矿权地”的考察所获得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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