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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  2015-07-17 08:44:36.62


协议书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 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 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 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_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 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 即历法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l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2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 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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