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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