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机动车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本合同所称机动车是指由机动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买受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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