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
2.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
3.在处理税务争议所适用的程序上,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首先要分清争议的性质,纳税人对征税发生一般税务争议时,必须先履行纳税义务,以保证国家税款征收任务不受影响,不存在其他部门法所规定的协商、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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