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税法划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
1.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包括商品销售收入额,也包括各种劳动、服务的业务收入额;在附加性质的税中,还以主税的税额为征税对象。流转税主要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发挥调节作用。
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法主要有: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
2.收益税法是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者总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增减法定项目后加以征收的税。
收益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我国现行的收益税法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法。
3.财产税法是以法定财产为征税对象,根据财产占有或者财产转移的事实,加以征收的税。
财产税对限制财产占有和合理使用方面起特殊作用,同时对奖励居民自建房屋和保护房产主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合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也起一定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财产税法包括:房产税法和契税法。
4.资源税法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国有资源开发,就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资源税的主要特点是,只对税法规定的资源征税,对未列入的不征税;只限于对因资源的贫富及开发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税。资源税法就目前情况而言,主要包括: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5.行为税法是指就特定行为的发生,依据法定计税单位和标准,对行为人加以征收的税。行为税是国家利用税收法律形式,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控制和管理,是宏观上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途径。
我国现行的行为税法主要有:印花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屠宰税法、筵席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