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根据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这种税收法律事实,按其与纳税人的意志有关与否,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种情况。税收法律行为,一般指纳税人的活动,即只有税法的实施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才能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事件,是指与纳税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它是税收法律关系变更或终止的直接原因。 1.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义务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行为和事件;新的纳税义务人的出现。 2.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变更税收法律关系:出现了修改或规定新的税收优惠;征收程序有了变动;纳税义务人的收入或财产状况发生了变化,例如收入的增加超过了免征额或者收入的减少不够起征点;由于灾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致使纳税人难于履行纳税义务。 3.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终止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义务人履行了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产生了符合免税的条件;某些税法的废除或征税对象的变更;纳税义务人的消失,如企业的破产、撤销、合并、义务人的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