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增值税条例》第16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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