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Thu Apr 25 06:45:12 CST 2024 会员服务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客服电话:4006728810 首页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找好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家  >>  合同文规库  >>  公企文规详情页

维修电工工作职责



  维修电工在总务处、校舍管理员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服务思想,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范围:学校各处室、部门的所有照明、电器线路、机电设备、配电设备等;

  三、严格按电工操作规程工作,搞好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消灭事故隐患,降低耗电量。有权对违犯用电规定和学校制度现象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对其工作范围内设施的检查,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率达到以下要求:
  (一)教室灯具、电路完好率______%,重点处______%;
  (二)试验室、办公室完好率______%;
  (三)楼道灯完好率_____%--____%(教学楼),____%(办公楼);
  (四)路灯完好率____%;
  (五)供电设备(线路、配电箱、柜)完好率____%。

  五、电器用户如需维修应到总务处,在登记簿上登记后,由维修工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安排及时维修、或直接通知电工进行维修。一般情况下自登记二日内完成维修任务;

  六、维修人员如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排除,如不能排除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汇报;

  七、维修中如需停电,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以免影响其他工作;

  八、维修工应加强责任心,对维修范围内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主动处理,事后及时报告;

  九、线路设施和供电设备应根据年巡检和使用情况制定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完成好领导分配的其它临时任务。


版权所有:法律家科技集团 运营维护: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