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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



 

第一条

新产品系指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技术参数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的、或有独创性、先进性、实用性、有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的产品。

 

第二条

新产品试制程序:

1.在对市场和用户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市场竞争能力、生命周期的分析,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发目的,总体方案设想,技术关键及攻关措施的方案,技术、经济效益预测,安排设想和经费预测。

负责部门:营销总公司、研究所

2.对新产品开发建议书主要内容进行论证,作出是否可行的决议。对要进行攻关项目拟定攻关方案,落实措施、计划。

召集人:总工程师(或厂长)

参加人:营销总公司、研究所、质管处、计调处、检计处等有关人员和厂级有关领导。

3.编写新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新产品计划任务书。经总工程师(或厂长)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负责编写部门:研究所

负责上报部门:质管处

4.质管处负责编制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交计划调度处纳入综合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计划调度处负责新产品的试制协调工作。

6.研究所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标准编写工作。

7.分厂负责新产品的工艺编制、工装设计工作和新产品的试制工作。

8.供应处负责外购件、材料采购工作。

9.工具处负责工、检具制造和外购工具的采购、制造工作。

10.检计处负责仪器、仪表等准备工作。

11.总工程师在新产品试制中统一协调有关问题。

新产品试制分样机试制和小批试制二个阶段。

 

第三条

新产品有每一试制阶段结束后,均需进行鉴定。前阶段鉴定合格经过批准,才允许进行下阶段生产。

 

第四条

新产品鉴定分上级鉴定和工厂鉴定,原则上按下达部、省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级别组织鉴定。

1.提交上级鉴定的新产品,应在工厂预鉴定合格后,将有关鉴定文件上报后,再申报上级来厂鉴定。

2.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根据技术水平高低,可分别申请市级、省级、部级科技进步奖。由主管设计员和主管工艺员填写科技进步奖申请表等准备申报项目有关资料,报总工程师审批(重大项目报厂长审批)。由质管处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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