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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详细申请。说明邀请的理由、被邀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在单位和姓名、来疆工作预定时间、在华停留时间及费用情况。并附被邀请人员的详细名单及个人资料,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护照号码等。
2.将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申请报公司外事主管(秘书)。
3.外事秘书根据所报申请填写签报,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外事秘书向自治区外办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适当的渠道寻找所需专家并办理邀请手续。
5.外国专家来华后,须及时申办《外国专家证》,并凭此在当地公安部门外事处(科)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6.如果外国专家来华签证有效期即将到期,但因工作需要仍需其继续在华工作,须在签证有效期到期的前一周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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